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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研究(上)

时间:2009-07-21 16:36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早在1993年4月19日,当"人民日报"首次报道了中国第三次人口普查1981年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年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8.47之后,出生性别比的问题就引起了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研究,也成了国内人口研究最为关注的一个课题。

1986年,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提议与倡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经过充分的调查与研究的基础上,与人口研究单位联合召开了全国出生性别比专题研讨会,广泛、深入地分析与探讨了全国及各地区出生性别比偏高成因及其相关问题,当时在国内这是前所未有,在国际上也实属罕见。

迄今为止,有关出生性别比问题的研究成果,大多数都未突破1986年全国出生性别比专题研讨会对1981年出生性别比升高进行归因分析的思维定势。

近期,一些西文学者及宣传媒体,对始于80年代初的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升高成因,所作出的种种猜测、质疑与分析基本是老调重弹。之所以如此,主要因为至今仍未有令人置信的相关成果可以诠释,使尚存疑点得以消除、尚存问题得以圆满答复所致。

美国密西根大学人口研究中心主任巴巴拉。安德森(Babara A.Anderson )教授和布赖恩。西尔弗(Brian D.Silver)教授,针对有关中国80年代来出生性别比变动研究的近期成果与结论,在1994年关于中国的生育与出生性别比专题研究报告中,明确而坦率地指出:虽然我们对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升高进行了一些可能性解释的探索,但要肯定地回答这一问题,只能期盼于今后的研究。

重新认识出生性别比的概念、理论及其值域问题

所谓出生性别比,通常是为了便于观察与比较所定义的每出生百名女婴相对的出生男婴数。出生性别比对某一人口一定时期内出生的婴儿总数而言,可有人口出生性别比;出生性别比对分孩次而言,可有分孩次出生性别比。所谓某人口出生性别比,是指该人口某一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出生的男婴总数与女婴总数的比值,用每百名出生女婴数相对应的出生男婴数表示。例如,某人口1975年的出生性别比为105,则表明在1975年出生总人口中,每出生100名女婴相对应的男婴出生数为105.

20世纪50年代中期(1955年10月),联合国在其出版的《用于总体估计的基本数据质量鉴定方法》(手册Ⅱ)(Methods of Appraisal of Quality of Basic Data for PopulationEstimates ,Manual Ⅱ)认为:"出生性别比偏向于男性。一般来说,每出生100名女婴,其男婴出生数置于102~107之间。"此分析明确认定了出生性别比的通常值域为102~107之间。从此,出生性别比值下限不低于102、上限不超过107的值域一直被国际社会公认为通常理论值,其他值域则被视为异常。

1967年美国优生协会出版的《优生季刊》第14卷第2期,刊登了印度孟买大学经济系普拉文。维萨里亚(Pravin M.Visaria)的"登记相对完整的国家及地区出生性别比"一文。在该文给出的80个国家及地区出生性别比中,有50个置于104.0~107.0,低于104.0,而置于90.2~103.9的有23个,高于107.0而置于1072.~117.0的有7个。1969年美国的唐纳德·博格(Donald J Bogue)在《人口统计原理》一书中指出,出生性别比约为105或106;1971年肯尼恩。坎梅耶(Kenneth C.W.Kammeyer)在《人口入门》一书中指出,出生性别比高102,但常为105,而生活条件差及艰难的地方,出生性别比低102;1976年亨利。赖奥克(Henry S.Shryock )等在《人口统计方法与材料》一书中指出,多数国家出生性别比为104~107;1981年罗伯特。加德纳(Robert Gardner)在《人口统计分析技术》一书中指出,出生性别比为105~107;1982年,雪莉。福期特。哈特利(Shirley Foster Hartley)在《人口比较》一书中指出,出生性别比为103~106.总之,众说不一。

由于出生性别比值域在102~107之间,涵盖了全球多数人口的出生性别比囊括了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因而便成为对调查与登记数据进行质量评估的重要参考以及出生性别比是否"正常"的判别标准。然而,如果出生性别比低于102或高于107,是否就可以断定其统计质量低或出生性别比异常呢?仅凭此就武断地认定其统计质量低,并不可取;仅凭此而不管其高出107多少或低于102多少就武断地认定其出生性别比异常,也不可取。因为影响出生性别比高于107或低于102的因素中,有些至今仍未被人们所认识。无论是从定性看还是从定量看,也无论是从定性与定量结合看,不少矛盾现象的矛盾解释所导致的矛盾性结论,在客观上已说明了这一点。

绝大多数学者普遍认为,无论是从一定时空条件上的出生婴儿总数看,还是从其分孩次出生看,男婴与女婴的出生概率虽有差异,但各自的出生概率上基本相对稳定或略有微小波动的,其出生性别比通常波动在102~107之间。1984年瑞典人口学者斯滕。约翰逊(StenJohanson)认为:"如果只有那些生过第一孩是女孩的家庭才去再生育第二孩的话,这种决定所生子女数量的做法是否会影响出生性别比?统计上的回答是:不会。这是因为第一孩的性别不会影响第二孩的出生性别"。此话断定了第二孩及其以上分孩次、分性别次序的母亲再育,完全与再育前母亲生过的孩次、性别次序史无关,其实质是坚持男婴或女婴的出生概率都是一个相对稳定的不变值,既不认为分孩次出生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升高为政党,也不认为分孩次出生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降低为正常。

若"母亲生下第一个孩子的性别与再生第二个孩子的性别完全指的是母亲"(马瀛通1993,1994),即以母亲再育前所历经的出生子女性别次序为条件,这就形成了统计学上的条件概率,回答就不会是否定而是肯定。

本文作者认为,分孩次出生性别比升高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与分孩次、分性别次序的母亲再育或控制再育所占比重不同密切相关,男婴与女婴的出生概率分别与曾生子女先后出生性别次序不同的母亲再育所占比重相关。

在论述出生性别比问题时,学者朴柴冰(Chai Bin Pak)和楚兰湖(Num-Hoon Cho)在1995年第1期的《人口与发展论坛》(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Vol.21,No.1,1995)中提出了三种水平的出生性别比失衡:其一是人口总体出生性别比水平;其二是分孩次出生性别比水平;其三是家庭规模出生性别比水平。对于前两种提法,无疑是正确的,而对于后一种提法,则值得商榷。因为他们所指的家庭规模是家庭的现存活子女数,而现存活子女年龄差异大,其出生的时间明显不同,不属于同期的时间范畴,因而不能直接用来表征出生性别比的要领。具体来说,若是在生有一个孩子的家庭中,多数生有一个女孩的家庭因生了第二个孩子而变成了生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必然会导致生有一个男孩的家庭所占一个孩子家庭的比重过大,其性别比无可置疑地要极端偏高。可见,以不同家庭孩子数划分的家庭规模性别比的高低,绝不能用来表征出生性别比的水平。

重新认识出生性别比与出生数量间的关系问题

近年来,在全国性会议材料、报刊、研究报告甚至学术刊物中,仅凭为数极其有限的一村、一乡或一县的一年的出生婴儿数,就对所计算出的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