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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中国六十年道德建设得失之反思

时间:2010-01-26 09:53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摘要]反思新中国60年道德建设之得失,基本经验是: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结合;传承与创新相结合;一元与多元相统一;道义与利益相统一;道德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统一。
  [关键词]新中国60年;道德建设
  
  新中国至今已经走过了60年波澜壮阔的岁月,在这60年的伟大历程中,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也有过不少深刻的教训。今天,我们对新中国60年来道德建设得失进行冷静地反思,大约可以概括出以下基本经验。
  
  一、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物质文明是人类改造客观物质世界的进步状态和积极的物质成果。经济建设的结晶主要体现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主观精神世界的进步状态和积极成果。文化建设的结晶主要体现为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物质文明为包括道德建设在内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物质条件、物质动力和理论源泉。“没有经济的发展,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就没有物质基础。”(《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83页)而同时,精神文明则为物质文明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与德力支持。正是基于这种认识,1979年国庆前夕,叶剑英同志代表党中央在庆祝建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不限于生产力的发展;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从此,在我党的一系列重要文献中,包括道德建设在内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既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当然,我党这种认识无疑是来自于道德建设实践经验教训的总结。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在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非常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但在“左”的思潮严重干扰下,我们在客观上忽视了物质文明建设,特别是在十年“文革”中,把经济建设引向了即将崩溃的边缘,从而使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走上了歧途。改革开放后,我们拨乱反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着物质文明迅猛发展。然而,我们在客观上又忽视了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改革开放十年来的经验教训时严肃指出,我们十年来最大的失误是思想教育,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尤其是此后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建立和文明办的设立,推动了两个文明的迅速进步。可是,在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曲解为“以GDP为纲”的实际引导下,许多地方依然“见物不见人”。在不同程度上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放在“说起来很重要,干起来就忘掉”的地位上,从而使20世纪末出现了“信仰危机”、“诚信危机”的状况。针对这种情况,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不仅强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而且强调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以至社会文明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
  
  在一定意义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历来是人类社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治国方式。如果从法治与德治的本质来说,法治属于政治文明的范畴,德治属于精神文明的范畴。政治文明以物质文明为经济基础,以精神文明为思想指导,在这一意义上来说,有什么样的精神文明,就有什么样的政治文明。同时,归属于政治文明范畴的法治。作为一种政治建设,重在制度建设;而归属于精神文明范畴的德治,作为一种思想建设,重在素质建设。在制度与素质的关系上,制度建设是首位,素质建设是关键。没有制度建设,素质建设就没有保障;没有素质建设,制度建设也就没有依托。由此可见,治国安邦,单靠法治也不行。单靠德治也不行;法治和德治对立统一,只有两者相互结合,才能产生最大最佳的效果。
  然而,我们认识到这一点,也是来之不易的。计划经济时期,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由于“左”的思潮的严重干扰,我们在客观上重视了“以德治国”,而严重忽视了“依法治国”;特别是在十年“文革”中,把法制建设几乎摧残至尽,从而使“以德治国”走上了邪路。改革开放后,我们拨乱反正,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法制社会,推动法制建设迅猛发展,有力地保证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然而,在强调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同时,我们一些人又逐渐地走上另一个极端,迷信法制,以为“法制包治百病”,从而轻视德治,轻视道德建设,讥笑“道德无用”,甚至提出“良心究竟值多少个钱”之荒唐疑问。结果,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法治建设在迅猛发展的同时,社会上的各种丑恶现象和违法犯罪现象依然呈螺旋式上升态势。这种社会现实向我们警示,无论是依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少了哪一样都不行。正如江泽民曾经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的那样: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总结我党十三年来的基本经验时,把“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其中的一条基本经验。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建设和谐文化的举措中,也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三、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结合
  
  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就是反映与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与先进社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与先进的文化发展要求、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与高尚的道德理想相适应的道德准则,它体现为人类最高尚的美德和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因素的崇高道德。道德建设的广泛性要求,体现的是反映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要求、反映最大多数人的道德素质水平并为最大多数人能够践行的基本道德准则。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是道德建设的广泛性要求的发展方向,对不断提升人们的道德素质和道德境界具有价值导向作用;道德建设的广泛性要求,是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的坚实基础,对保障当下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把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是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实际出发,坚持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的统一,强调道德建设要区分层次,着眼多数,鼓励先进,循序渐进。既大力倡导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实践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以高尚的思想道德要求和鞭策自己,在全社会做出表率。又注意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不断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目标。
  建国前30年,我国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方面。无疑取得了重大的进步。但是,由于一方面我们对中国国情还没有真正认识和把握,脱离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际,脱离我国文化科学发展水平的实际,脱离我国广大群众的道德水平的实际,在生产关系上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的同时,在道德建设上则盲目追求共产主义道德的崇高要求,以同一高层次的道德准则去规范全体人民,违反了道德建设的基本规律,使道德建设逐渐流变为“假、大、空”。十年“文革”,更是将此推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要求全体人民“灵魂深处闹革命”,“狠斗私字一闪念”,致使人们道德人格分裂,严重摧残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痛定思痛,把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使道德建设从天上回到了人间,从而有力地推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