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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遮蔽个体意义体验

时间:2009-07-21 16:30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两种措施解决道德水准下降的问题,一种是伦理制度化;另一种是意识形态化的精神建设,两种措施均没有取得明显效果。第一种措施低效的原因在于没有抓住道德的根本:引导人在超越和意义体验的基础上追求向善,所以不能取得实效。第二种措施以总体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精神引导,失去了个体意义体验的支撑,因而处于悬空状态。当前道德建设的根本是建构基于个体意义体验的人生信仰,这种建构需要解决三对矛盾:实用理性与意义关切、社会分化与社会认同、意识形态与信仰之间的矛盾。
[关键词]道德;德性;信仰;意识形态
   
    在我国,改革开放尤其是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以来,人们普遍感受到道德水准的下降。如何提升道德水准呢?一类措施是伦理制度化:把道德规范“成文化”、或提升为奖惩制度和法律条文。如:设立见义勇为基金,规定对见“死”不救的处罚;对随地吐痰的制度化处理;职业道德的制度化,如医生不得收红包、教师不得进行有偿家教,政府官员财产收入申报等;建立学生道德银行制度。但是,现实生活中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普遍缺失,以及人与人之间不断增大的摩擦和交际成本表明这些措施并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另外一类措施是意识形态化的精神建设。政府进行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宣传、灌输,力图在人们的内心世界中植入主流的、统一的价值观。如不遗余力地进行各种主旋律的宣讲,经常性地推出先进典型,以及根据社会情境塑造抗洪精神、抗非典精神、神五精神等来占领人们的内心世界,希望以此植入一个信仰的体系,为道德建设提供精神支撑。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各种主旋律、典型和精神满天飞,却唤不回道德风气的好转。上述两种措施收效低微的原因何在?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从规则伦理与德性伦理的关系以及德性的前提说起。

一 信仰和意义是德性形成的内部基础

   (一)德性是道德的本位
    
    道德建设中存在着制度本位论(如规则道德、规范伦理和伦理制度化)和德性本位论。制度本位论持有这样的理论前提:道德建设应当关注和落足于外在行为,而不是个体的内在品质,伦理学的任务就是研究如何制定道德规则。只要道德主体做出的外显行为是合道德的,其动机并不重要。这种观点的深层假定是“行为是完全独立于人们对世界结构所抱的看法的”[1],这个假定实际上是贬低了人的精神、否弃了人的自主性,把人心降格为一个“刺激-反应系统”。此外,规则本位论也无法保证长久和永恒的道德效果。因为,规则约束的在场性毕竟是有限的,不能监管到人的复杂多样的全部行为,当个体处于不被监视的情况下,规则就无法保证道德行为的发生。
    
    德性作为道德内化于自我所形成的内在品质,是一种向善的精神定势,能够稳定地决定道德行为的发生。向善指的是在自我利益与整体的利益(包括他人、社会以及自然的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主体会让渡自我利益成就整体利益。而向善的趋向是由德性的超越性保证的。德性的超越性指的是对个我一己之利益的超越,把自我利益融于整体利益之中,寻求超越自我而与整体同一,它使德性具有利他的向度。
    
    我们认为德性才是道德的本位。因为:首先,道德所包含的基本矛盾是自我利益与他人利益、社会利益的矛盾,道德的本质是利他性。德性的向善性和超越性体现了道德利他性的本质,依凭德性的伦理才具有完全的道德意义。其次,德性可以稳定地、一贯地决定道德行为的发生,落实到德性的道德建设才是最终可靠的,德性还可以使人的行为既合乎道德又出于道德。
   
    至此我们可以这样回答上述第一种措施既伦理制度化:制度不是道德的本位,德性才是道德的本位,伦理制度化没有抓住道德的根本:在超越和意义体验的基础上追求向善,所以不能取得实效。
德性是道德的本位,建构德性是道德建设的目标。那么,德性是怎么形成的?德性的形成要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
   
    德性的形成有两个前提。首先是认识前提,德性的认识前提是认识到个人与世界是一体共生、一损俱损的,自我利益与整体的利益是相互交融的,整体的和谐发展有利于个体的生存和发展,个体当下的具体言行对于整体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对于个体自己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个人为了成就整体利益而牺牲自我利益时,自我利益就融入到整体中并化成了永恒,所以,当他做出道德的行为时,他觉得这不仅是“为他”的行为,同时也是“为己”的行为。
   
    认识到自我与世界的一体相关性并不必然带来道德行为,许多道德准则和其中的道理人们都明白,但人们仍然是常常不遵守道德规则,“知而不做”的原因是缺乏道德情感。没有情感伴随和浸润的道德认识和观念是死的,只能沦为枯燥说教,只有那些能够激发主体强烈的情感体验的知识和观念才能推动主体去践履之,所以,道德情感是德性中的动力系统。德作为一种向善的较高境界,在认识向度上要形成对自我与世界一体相关性的把握;在情感向度上则要形成对超越个我一己而与“天地万物为一”这样一种存在状态的体验、领悟,这就是意义感。意义,作为一种高尚的心灵体验,是人从他所面临的在场性的具体生活中超越出来,洞见万物一体、万有相通之世界本然状态时所体验到的归属感、圆满感,是自我与世界相融相通的一体感。意义感带给人的愉悦推动着人迈向与整体的相融,并在实践中转化为成就整体利益的道德行为,所以说,意义作为德性的情感向度,是德性中的动力系统。意义感一方面可以经常性、稳定、自律地促发道德;另一方面还与德性这个较高的精神境界在性质和内涵上相一致。
   
    问题在于,什么可以保证人能够认识到自我与整体的一体相关性、体验到自我回归整体的意义体验呢?信仰。信仰是一个终极的价值体系、一种通达永恒的精神设置。当我们按照信仰去生活、去观察和体验世界时,就会发现人与人之间是相融相通的关系,就会发现自己生活在一个意义充盈的世界中。在信仰的指导和意义感的推动下,主体会持久而又不自知地在实践中实现自我与世界的同一性,让渡自我利益而成全生存共同体的整体利益,这恰好就是我们所说的道德行为的稳固的发生。
基于此,我们认为,信仰和意义是德性形成的内部基础。 
    德性是道德的本位,我们的道德建设应当立足于建构德性。而德性的建设又要从信仰着手,这是我们以上分析得出的结论。把这个结论与上述第二种措施,我们发现一个矛盾:第二种措施恰恰就是通过意识形态化的方式做人们的信仰和精神工作的,力图重建信仰以支撑道德,为什么又难以提升道德呢?回答这个问题是本文接下来的任务。

二 与个体的意义体验和人生信仰相脱节:政治化精神建设低效的原因

    (一)我国当前道德建设的背景:传统伦理的瓦解、革命伦理的隐退和现代性道德的不成熟
   
    1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环境中,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成型和现代性的逐步建构,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本纽带、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为基础的传统儒家伦理文化与价值观念,正处于逐渐瓦解之中。现实已经证实了这一点,每一位细心观察生活的人都会对此有深切的感受。儒家传统伦理的瓦解使人们失去了旧的价值支撑,这在导致德性失落的同时,也使德性建设的一个价值资源被割断了。
   
    2 革命伦理的隐退。人们通常认为,从建国后至改革开放的几十年中,中国社会有着强大、浓厚的信仰,那就是对马克思主义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仰。但我认为对此要做具体分析。
  
    第一,这是一种政治化、意识形态化的信仰。它是出于政治的需要而不是立足于人生意义的,马克思主义被“圣经化”或者“教条化”了,民众不是在对马克思主义有了深刻的研究、理解和体会的基础上信仰之,而是在不懂马克思主义的情况下信仰马克思主义。这种信仰不是本真的信仰。
  
    第二,这是一种表面繁荣、实质贫乏的信仰。这种信仰的形成不是遵循由生活信仰到道德信仰、再到终极信仰的形态递进性的信仰形成规律;没有和主体的自我相关联的情感体验伴随其中;它是依靠伟大人物的感召力而不是植根于主体的意义系统基础上的;没有个体的理性、独立、自主这个心理基础,信仰主体的理性在信仰形成过程的作用打了折扣;人们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原因部分地是因为对新生活的接受,这是一个逆向的过程;形成的机制是自上而下的意识形态化的灌输、宣传、强制;文革的反常社会形态消解了人们对这种信仰的认同和理解。
   
    第三,这种信仰派生了革命性道德。五四以来,按照李泽厚的说法,我国社会的一个典型特征是革命压倒了启蒙。革命是各种社会活动的核心,革命年代中形成了以革命为中心和目的的伦理,可以简略地称为革命伦理。源于革命时代的这种革命性伦理,依靠领袖权威和道德英雄主义精神的感召,以及社会化的政治动员和思想宣传而得以在政治突出的总体性社会中树立起来。这种道德,不是一种常态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