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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婚姻观对子女婚姻观的影响

时间:2009-07-21 16:31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摘要:婚姻是人生重要的阶段,而一个人的成长,很大部分时间是在家庭之中,所以我们相信父母的婚姻对子女婚姻观有极其大的影响。因此探讨父母婚姻观对子女婚姻观的影响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父母  婚姻观  家庭  影响

引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缩影,对整个社会的生产和生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家庭除了担负着抚养和教育孩子的功能,还有赡养、消费、情感寄托等功能,家庭关系处理的好坏,关系着整个社会、整个民族的人口素质,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因此,每一对走进家庭的夫妇都有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我国古代讲“齐家、治国、平天下”,可见家庭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因此父母应该把子女教育成一个热爱家庭的人,有良好的构建自己幸福家庭的能力的人。做到这点,对于建设我国和谐社会将会有重要意义。

一、婚姻观的变迁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因此弄清婚姻的变迁是非常有必要的。“婚姻”这个概念有一个演变的过程,传统的婚姻观多定义为责任,讲百年好合,一定终身。西方人的婚姻观与中国人的婚姻观有着极大的不同。因为他们认为:婚姻纯属个人私事,任何人不能干涉;同时婚姻不属于道德问题。一个人有权选择和他或她最喜欢的人生活在一起,一旦发现现有的婚姻是一个错误,他或她有权作第二次选择。如果夫妇一方爱上了第三者,任何一方都不会受谴责。在他们看来:强迫两个不相爱的人生活在一起是残忍的。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社会处于迅速转型期。改革开放的深人和拓展无疑对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变化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因此, 人们的价值观念和婚姻家庭观念逐渐呈现较为多元化的特性,现代人的婚姻多强调感情而非责任,例如出现了同居、未婚妈妈、单身贵族、试婚等各种前所未有的现象。环境是影响人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社会是一个大的影响环境,其次最重要的就是家庭的影响。在不同的家庭背景下成长的孩子会形成不同的婚姻观。父母是孩子的学习榜样,他们的婚姻观会给孩子很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婚姻观与父母婚姻观的涵义。

婚姻观从内涵定义为:人们对婚姻生活基本看法,它是人们对待婚姻和家庭的内在标准和主观看法,其不但直接影响个体对配偶的选择,还会影响个体对未来婚姻、家庭的责任和义务的承担。它包括生育观、家庭模式观等因素,婚姻观也包括婚姻倾向、婚姻自主观、婚姻价值观、婚姻忠诚观、性爱抉择观等六个因素。

从主体的角度定义,父母的婚姻观包括父母对自己的婚姻及其评价,对子女婚姻的教育。在不同的婚姻状态,父母对自己婚姻的看法也是不同的,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他们处理婚姻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对孩子的影响也就不同。例如在核心家庭中,有些父母认为自己过得很幸福,家庭美满,但有些认为生活很枯燥乏味,没有激情。甚至在离婚家庭中,有些父母认为自己离婚是一种解脱,是另一种生活的开始,而有些父母一直活在离婚的阴影下,无法重新面对生活,去寻求幸福。父母自己不同的婚姻观表现出不同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亲密程度,冷战以及争吵打架的次数,对孩子教育的关心程度,处理家庭重大事件的态度,处理夫妻之间的感情问题方式,教育孩子的分歧程度等。孩子从父母婚姻观中得出自己对婚姻家庭的看法,其中大部分受父母家庭的影响。

二、父母的婚姻观对子女的影响

    家庭分为常态家庭和非常态家庭,常态家庭包括核心家庭,非常态家庭包括单亲家庭,再婚家庭。传统观念下,和谐幸福家庭应是三角结构,即父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模式作为基本条件才成为可能。长期以来,非常态家庭被人们看成是残缺或问题家庭。然而,美国教授约翰.德弗雷通过研究指出:家庭的结构并不能说明家庭的幸福与否。在同一家庭状态下,父母对婚姻的处理方式不同,对子女的影响是有差别的。

(一)常态家庭下父母对子女婚姻观的影响

在常态家庭下,父母的婚姻观是有区别的,因而对子女的影响也是有差别的。

常态家庭中,夫妻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关心,共同创建一个幸福美满的婚姻。他们喜欢彼此倾吐心中的感受,夫妻间的谈话显得很专心,在谈话过程中也常会打断对方,说出自己的看法,不存在一般场合所见的那种提防和不安。他们并不要求对方十全十美,承认彼此间在个人性格和处理事情的风格上确实存在很多矛盾,但他们能采取谅解的态度,相互忠诚扶持,共同迎接幸福的生活。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她们能达成一致,共同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采取民主的教育方式,不干涉孩子的思想,尊重孩子的选择,为他们提供自己的建议。子女从小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对婚姻有着美好的憧憬,以自己的父母为标准,逐渐形成一定的择偶标准,对婚姻有着乐观积极的看法。因此当她们长大面对婚姻的时候,对婚姻有着积极的心理准备,知道如何去经营婚姻。

常态家庭中,夫妻之间很少交流,互不关心,虽然同住一个屋檐下却形同陌路,他们的价值观存在很大的差异,不能很好的理解对方,也就互相之间没有多少责任和义务。家庭中没有爱和感情,只是按部就班的生活着。他们只是为了孩子才勉强的生活在一起。在对待孩子的教育问题上不能成一致,夫妻之间采取冷战,争吵,他们各自以为自己是为孩子好,结果适得其反,让孩子不能得到想要的爱,这样孩子变得沉默,更不想和父母交流,告诉自己的想法。父母也因为自己的感情问题慢慢忽视了孩子内心真正的需要。这种家庭中,子女会感到很困惑,他们渴望有个温馨快乐的家。从小看到父母之间痛苦的婚姻,子女们不敢轻易相信别人开始自己的婚姻。他们变得谨慎,择偶的标准往往会与自己的父亲或者母亲相反。他们很难相信婚姻,就算结婚了大多数也不懂得如何与对方相处。

(二)单亲家庭对子女婚姻观的影响

非常态家庭主要从单亲家庭和再婚家庭两个方面来讲。单亲家庭分为两种类型(1)由未婚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2)核心家庭中配偶一方因离婚、死亡、出走、分居等原因使家庭成员不全,只能由配偶的另一方抚养孩子而组成的家庭。单亲家庭坏境下对子女的婚姻观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在单亲家庭方面我这里只介绍由于离婚所造成的单亲家庭。

    离婚造成的单亲家庭,夫妻之间会产生两种关系:朋友和敌人。在两种情形下对孩子的影响是不同的。按照康斯坦斯.阿荣斯的分法,离婚夫妻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家庭功能完全丧失型--完全不接触或只有很少一点接触,交往质量低;第二种类型稍好一些,但仍存在功能问题--即只进行有节制的接触,交往质量低。第三种类型是适度接触,但交往质量较高;第四种是频繁接触,交往质量高。在四种类型中家庭关系处理得好的类型,这些离婚夫妻能以积极的创造性的态度处理他们之间的恩怨,根本不让孩子卷入到他们的矛盾中。这类夫妻能将作为父母的责任和婚姻的冲突区分开。他们是互相关心和爱护的,能够心平气和地对孩子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协商。他们为了自己,也为了孩子,与过去的痛苦,失望,委屈,无奈,绝望说再见,他们也相信家庭是以独特的社会存在成为人们实践活动后歇息的港湾,哪怕是单亲家庭,只要用爱心去经营,一样能打造温暖和幸福的家庭。同时,关爱孩子的健康成长,力求为她们提供良好的成长和教育环境。不因为子女是单亲孩子而过分严厉或过分溺爱,怀着组建新家庭的美好期待,从容自信的面对未来。按照康斯坦斯.阿荣斯的说法,这种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