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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义指向”

时间:2009-07-21 15:44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语用学的成果等方面参加副词研究的新突破;对语言学添砖加瓦;用数学做理论指导和揭示规律的工具;运用
系统科学成果。并且首次说出“语义指向”的来源——“指向”,是吕叔湘先生提出的。
* * *
我国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在八十年代有两个重大的突破。一个是副词研究,一个是歧义研究。在副词研究
中,我国学者有许多创新,其中有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在1983年我国注意到“语义指向”,提出这个概念,并
从“语义指向”上揭示出一些副词的重要语法规律,发现歧义的新品种——语境歧义,提出语境歧义分析法。
发现歧义的新品种和提出语境歧义分析法,也属于歧义研究的突破。
从1983年到现在,已经经过了十多年。“语义指向”提出的过程、“语义指向”的内容、实质和意义,还
没有论证;“语义指向”的来源——“指向”,是吕叔湘先生提出的,还鲜为人知。本文试图对上述问题作个
探讨。

“语义指向”是由“指向”演化而来的。
“指向”,是吕叔湘先生在对拙文《表示“异中有同”的“也”字独用的探索》(后来载于《中国语文》
1983年第1期, 收入《语法研究和探索(2)》,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4月版)审稿时提出来的:
“3、第二个主要论点是:在没有伴随句的情况下, 在可能实现的交换项之中,实现的可能性大小(作者
称之为‘突出’)与位于‘也’字前或后,离‘也’字远或近有关。‘也’字的作用指向(作者称之为‘统括
’)前面的最挨近的一个,然后是更前面的一个。然后是‘也’字后面的。……”
吕先生这个“指向”是“语义上”的,所以,它实际上就是“语义指向”,只是这里用作动词。
我遵照吕先生的教导,按照上述意义在拙文中使用“指向”的术语:
“用‘也’字的语义根据是‘异中有同’。但是,有了这个语义的根据,如果不用‘也’字,‘异中有同
’就不能表达出来,如说:‘我知道,她知道。’而一用上‘也’字,就表达出来了,由此可见:‘也’字表
示‘异中有同’。‘也’字在表示‘异中有同’时是指向(取用语义)两事的,但是由于比较项是比较两事的
对象,而相同项是两事共有的,所以可以看作‘指向比较项,配以相同项’,简称为指向比较项。”(着重号
是现在引用所加的)
后来,我在1987年《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第1 期《论现代汉语语言形式同内容的矛盾》一文中,把“指向
”用为名词:
“我在研究表示‘异中有同’的‘也’字的独用的时候,是采取分析‘也’字的指向,揭示非认知意义在
原语法结构体上面生成的规律的办法。”
(这里,我要向北京大学中文系博士生导师陆俭明兄表示歉意。他到新加坡讲学、研究。因那里资料不全
,于1987年4月24日写信给我, 垂询有关语义指向提出的问题。当时,我因大脑供血严重不足,记忆丧失殆尽
,于当年5月4日给他作复时,漏了这一点。)由于作为动词的“指向”就是“语义指向”,所以这个用作名词
的“指向”,也是“语义指向”。
差不多同时,邵敬敏提出“语义指向”的术语。他在1995年《语文导报》第2、3期的《八十年代副词研究
的新突破》(后来收在《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现状和回顾》里,语文出版社1987年10月版)一文中评论到我们
这篇拙文的有关问题时说:
“《表示‘异中有同’的‘也’字独用的探索》(《中国语文》1983.1)则就副词的语义指向与语法的
组合关系相一致又不一致的情况进行了另一种比较。沈文首先提出跟‘也’语义联系有关的包括表示‘异’的
‘比较项’和表示‘同’的‘相同项’;其次描写了‘比较项’在‘也’前后的分布情况以及‘比较项’跟‘
相同项’的函数关系;最后讨论了‘也’在句子中的语义指向,即跟由‘比较项’而产生的潜在义的联系,从
而揭示出在语法平面上‘也’只跟它后面的结构成分发生关系,组成结构体,可是在语义平面上,却可以跟位
于‘也’前后的‘比较项’和‘相同项’都发生关系。”(着重号是沈开木加的)
他又在1987年《中国语文》第3期的《评〈语法研究和探索2〉》里使用“语义指向”:
“沈文(指《表示“异中有同”的“也”字独用的探索》——引者)最大的特点就在于从话语语言学角度
去探讨副词‘也’的‘语义指向’,而且从方法论角度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语境歧义分析法。”

名词“语义指向”是指一个词指向它的对象的能力或特性。由于指向对象的能力或特性,必然可由受到动
作的对象显示出来,所以,作为名词的“语义指向”,也指受到动作的对象。因此,“语义指向”具有上述两
种紧密联系但所指不同的含义。为了便于论述,本文权且把这两个义项分开,让“语义指向”专指一个词的能
力或特性,而把受到动作的对象,改称为“语义指向的对象”。
“语义指向”的内容是:
一、一个特定的词把它所在的语言符号链条中除它以外的词语或这些词语以外有关的意思、语言符号
链条抓来作发生语义关系的对象。例如:
(1)这本书我们不读。
副词“不”字把它所在的语言符号链条中除它以外的词语“这本书我们读”抓来作发生语义关系的对象。
(2)饭也吃完了。
副词“也”字把它所在的语言符号链条中除它以外的词语“饭吃完了”和这些词语以外有关的语言符号链
条(伴随句)“别的东西吃完了”抓来作发生语义关系的对象。
(3)菜吃完了,饭也吃完了。
副词“也”字把它所在的语言符号链条中除它以外的词语“饭吃完了”和这些词语以外有关的语言符号链
条(伴随句)“菜吃完了”抓来作发生语义关系的对象。
为了便于称说,我们把“抓来作发生语义关系的对象”中有“语义指向”的词语所在的语言符号链条除它
以外的词语(如:例(1 )的“这本书我们读”)叫做“基础短语”;把“基础短语”以外的词语的有关的意
思、语言符号链条叫做“跟基础短语有关的意思、语言符号链条”。
二、这个特定的词在基础短语中指定并取用某个或某些个词的语义为“语义指向的对象”。
例如:
(4)我买这本书,不买那本书。
“不”字在基础短语“(我)买那本书”中指定并取用“那本书”为语义指向的对象。
(5)陈东爱护张小三,李明也爱护张小三。
“也”字在基础短语和跟基础短语有关的语言符号链条“陈东爱护张小三,李明爱护张小三”中指定并取
用“李明”的语义为语义指向的对象。
指定并取用语义为语义指向的对象,含有两个内容:一个是在基础短语中选择或确定一个或一些词语为语
义指向的对象,一个是把它的语义集中地注到这个语义指向的对象上。例如:
(6)我写戏,(我)不唱戏。
有“语义指向”的词“不”字,在基础短语“我唱戏”中选择或确定“唱”为语义指向的对象,把它的否
定的语义集中地注到这个“唱”上,——否定“他”对“戏”作了“唱”的动作。
(7)我写戏,他不写戏。
有“语义指向”的词“不”字,在基础短语“他写戏”中选择或确定“他”为语义指向的对象,把它的否
定的语义集中地注到这个“他”上,——否定“他”是做了“写戏”动作的人。
指定并取用语义为语义指向的对象的根据是情景或上下文的对比。例如:
(8)先生:请您多多保重身体,您的健康对我也是幸福。可以根据情景指定并取用“对我”为“也
”字语义指向的对象。再如:上面举的例(7)“我写戏,他不写戏”, 可以根据“不”字所在的语言符号链
条跟它前面语言符号链条的对比指定并取用“他”为“不”字语义指向的对象。
语义指向的对象,实际上是焦点。焦点是未知信息的集中点。未知信息是发话的人认为受话的人还没有知
道的信息或者是发话的人自己还没有知道或重温的信息。例如:
(9)李明刚刚回来。
“刚刚回来”是发话的人认为的、受话的人的未知信息。“刚刚”是受话的人的未知信息的重要部分或集
中部分。
(10)宋尚武,谁是共产党?
“谁”是发话的人的未知信息,也是发话的人的未知信息的集中部分。
因此一个特定的词的“语义指向”,就是指定并取用基础短语中某个或某些个词语的语义为焦点的能力。
而被指定并取用为焦点的词语的语义,就是语义指向的对象。“‘语义指向’的对象”是从“指向”的对象的
角度说的,在基础短语中,任何词语都有成为语义指向的对象的可能。焦点是从被“指向”的结果说的,任何
词语只有在成为语义指向的对象后才成为焦点。
三、“语义指向”表现在语义指向的对象上。
例如:上面例(4)“我买这本书,不买那本书。 ”“不”字的“语义指向”表现在它的语义指向的对象
“那本书”上。再如:
(11)你买那本书,我不买那本书。
“不”字的“语义指向”表现在它的语义指向的对象“我”上。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语义指向的对象,“语义指向”的能力就无法表现出来了;语义指向的对
象,是“语义指向”的能力发挥作用的产物。正是由于“也”字有“语义指向”的能力在发挥作用,“这本书
”或“我”才成为语义指向的对象。

“语义指向”的实质,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看。
一、从发生语义关系的方式看,“语义指向”采取特有的方式并且分两步进行。
在语言中,语言符号可以从语法的角度进行组合。平常所说的语义关系,可以在语法组合的基础上按照层
次或超越层次发生。例如:上面举的例(2)“饭吃完了。”它的语法组合的层次是:
饭 吃 完了
│ │ │ │
│ 主 │ │ 谓 │
└───┘ └─────────────┘
│ 动 │ │ 补 │
└────┘ └───┘
“完”处在第2层次中。它可以按照层次跟“吃”发生语义关系, 也可以超越层次跟处于第1层次的“饭
”发生语义关系, 还可以既按层次又超越层次地跟“吃”和“饭”同时发生语义关系。
但是,有“语义指向”的词不能这样跟语义指向的对象发生语义关系。例如:
(12)李明爱护黄阿大,(李明)也爱护张小三。
有“语义指向”的“也”字不能按照语法关系的层次或超越语法关系的层次直接跟语义指向的对象“张小
三”发生语义关系,它只能先以自己为一方,以基础短语“(李明)爱护张小三”为另一方发生语义关系,然
后,才跟它的语义指向的对象“张小三”发生指向和被指向的语义关系。这样发生的语义关系,便是分两步进
行。在进行第一步时,“也”字在句子里的语法层次关系是:
李明 〔也〕 爱护 张小三
│ 主 │ │ 谓 │
└───┘ └─────────────────┘
│ 状 │ │ 动 │
└───┘ └───────────┘
│ 动 │ │ 宾 │
└───┘ └───┘
但是,它却是处在句子的语法层次之外,而且由于它处在句子的语法层次之外,句子的语法层次还得变化
成为:
李明 [也] 爱护 张小三
│ 主 │ │ 谓 │
└───┘ └──────────┘
│ 动 │ │ 宾 │
└───┘ └───┘
这样,它跟基础短语的语义关系,便不是在语法的层次的基础上进行。进行第二步时,它是在第一步的基
础上,根据语法的条件或语用的条件指向其中的某个词语或某些词语。这也是平常的语义关系所没有的。所以
,我们认为“语义指向”跟语义指向的对象发生语义关系时,是采取特有的方式。
二、从发生语义关系的产物看,“语义指向”不是形成认知意义,而是利用焦点,引出前提;在
前提出现时强调焦点。
平常,语发生语义关系的产物是以词语的认知意义去形成另一个认知意义。例如:上面例(2 )“完了”
以它的认知意义的一个义项“完结”跟“吃”发生关系,形成另一个认知意义“吃的动作已经完结”,以它的
认知意义的另一个义项“消耗尽”跟“饭”发生关系,形成另一个认知意义“饭已经消耗尽”。……而上面例
(12)“李明也爱护张小三”,当“也”字的语义指向的对象是“张小三”时,却引出前提“李明爱护张小三
以外的另一个人”;当“也”字的语义指向的对象是“李明”时,却引出前提“李明以外的另一个人爱护张小
三”。……
前提是一种蕴涵的、不用字面意义表达的意思。因此,“语义指向”所引出来的前提,是蕴涵性的东西。
前提可以用字面表达成为字面意义(认知意义),而且当前提表达成为字面意义并在含有前提的语言符号链条
前面相接出现时,便因被字面意义代替而消失。例如:上面举的例(5)“陈东爱护张小三,李明也爱护张小
三”中的“李明也爱护张三小”,有一个前提:“别人爱护张小三”。现在这个前提用字面意义表达成为“陈
东爱护张小三”并且在含有前提的语言符号链条——“李明也爱护张小三”前面相接出现,这时,前提便因被
字面意义的表达代替而消失。因此,当前提用字面意义表达出来并在含有这个前提的语言符号链条前面相接出
现时,“语义指向”便没有引出前提,只起强调语义指向的对象——焦点是新信息的作用。这些,都是平常的
语义关系所没有的。
前提和焦点,都是语用的东西。语用是人同语言符号的关系,包括创造语言符号、使用语言符号、译解语
言符号里的信息等内容。由于语言是从语用的产品——言语里抽象出来的,所以,语言里的语义,也有前提和
焦点,以致它们有属于语义的一面,也有属于语用的一面。拙文《“不”字的否定范围和否定中心的探索》所
揭示的8 种语法固有焦点和它们所引发的前提,都是属于语义的。拙文《表示“异中有同”的“也”字独用的
探索》所揭示的“也”字指向前面而产生的潜在义在先,指向后面而产生的潜在义在后的规律,所反映的焦点
和前提,也是属于语义的。但是,由于言语是语言产生的根据,所以,从发生的角度看,语用是第一性的、主
要的。
三、“语义指向”必然产生语用性的歧义。
平常,词语在语法层次的基础上按照层次或超越层次地发生语义关系时,不一定形成歧义。例如:
(13)他吃过饭。
“吃过”按照层次跟“饭”发生语义关系,“吃饭”又按照层次跟“他”发生语义关系。没有形成歧义。
(14)我帮她洗衣服。
“帮”跟“她”,“洗”跟“衣服”,“帮她”跟“洗衣服”,“我”跟“帮她洗衣服”都按照层次发生
语义关系。这些组合形成歧义:①我洗衣服,她不洗。②我洗衣服,她也洗。
但是,“语义指向”的结果,却一定形成歧义。例如:拙文《表示“异中有同”的“也”字独用的探索》
所揭示的“李明也爱护张小三”的歧义(文中的“可变项”、“比较项”都是焦点,各个焦点所引发的语义—
—前提形成歧义)。再如:
(15)他不赞扬新选出的局领导。
这里除“不”字外,有n=6个实质性成分。作一项变换, 就可以产生n=6个前提。这些前提形成歧义。
平常的语义关系所产生的歧义,是属于语义性的,而“语义指向”所产生的歧义,由于前提以语用方面为
主要方面,所以,主要的方面是语用性。

在现代汉语里,有“语义指向”的词语,只有“不”、“也”、“都”、“全”等几个。但是它们的使用
频率很高,形成一种常见的“语义指向”现象。
在现代汉语的研究中提出“语义指向”,并且从“语义指向”的角度去进行研究,具有下列意义:
一、发现并提出“语义指向”,从提出的方法论、揭示的内容所涉及的方面、揭示的规律、引进的语
用学等方面参加我国八十年代副词研究的新突破。
这些内容,语法学界早就有评论。
(一)提出的方法论方面
“《表示‘异中有同’的‘也’字独用的探索》……最大的特点就在于从话语语言学角度去探讨副词‘也
’的‘语义指向’,而且从方法论角度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语境歧义分析法。”(邵敬敏《评〈语法研究和
探索2〉》,《中国语文》1987年第3期)
“应该说,副词研究较少套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而更注重方法论的探索,因而在中西结合上迈出了可喜的一
步。”(邵敬敏《八十年代副词研 究的新突破》)这“可喜的一步”,就包含着副词的“语义指向”的研究
方法:“陆丙甫的《副词‘就’的义项分合问题》(《汉语学习》1984.1)……涉及到副词在句中的‘语义指
向’问题”(同上引)。
“目前这项围绕词研究而进行的方法论上的探索无疑是对传统的副词研究的一个突破,而且将对整个汉语
语法研究产生积极的影响。”(同上引)
(二)涉及的内容的方面
1.“语义指向”与语法组合关系的关系
“《表示‘异中有同’的‘也’字独用的探索》(《中国语文》1983.1)则就副词的‘语义指向’与语
法的组合关系相一致又不一致的情况进行了另一种比较。……在……《‘不’字的否定范围和否定中心的探索
》(《中国语文》1984.6)中,对此有更明确的论述”。(同上引)
2.副词语义和句式的依存关系
“探索语法形式跟语法意义相一致又不一致的规律是语法研究的重大课题。……”
“《表示‘异中有同’的‘也’字独用的探索》(《中国语文》1983.1)……揭示出在语法平面上‘也
’只跟它后面的结构成分发生关系,组成结构体,可是在语义平面上,却可以跟位于‘也’前后的‘比较项’
和‘相同项’都发生关系。这种矛盾,从另一侧面反映出语法关系同语法意义的复杂情况。对这一点,人们以
前已经有所认识,但作为一种普遍规律加以归纳和探讨,则是伴随着副词研究的突破而出现的。……《‘不’
字的否定范围和否定中心的探索》(《中国语文》1984.6)中,对此有更明确的阐述。”(均同上引)
3.对语境影响副词的语义指向和句式结构的探索
“副词的‘语义指向’实际上反映了句子的‘焦点’,无疑和语境中的‘预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跳
出语法框架的束缚,把某种语言现象放到一定的语境中去考察,将会使我们对这种语言现象的本质有更深入的
了解。换言之,副词的研究只有把语法同语义、语境结合起来研究,才有可能深入下去。例如:‘也’字的语
义是‘异中有同’,必然在上下文中存在着‘比较项’,这些比较项可能出现也可能蕴藏,指出这一点对揭示
‘也’字的语法特点是至关重要的(沈开木,1983)。”(同上引)
4.分化歧义,开拓视野
“《表示‘异中有同’的‘也’字独用的探索》则着重揭示一种新的歧义品种:由于语境而产生的歧义。
……沈文最大的特点就在于从话语语言学角度去探讨副词‘也’的‘语义指向’,而且从方法论角度为我们提
供了一种新的语境歧义分析法。”(邵敬敏《评〈语法研究和探索2〉》,《中国语文》1987年第3期)
“……对由于副词‘语义指向’变化而产生的歧义进行分化,就必须把静态的研究和动态的研究结合起来
,正是在这一点上,当前的副词研究也显示出与以静态的研究根本性的差别。”
“副词语义指向变化引起的歧义现象,‘不仅丰富了歧义的品种,扩大了人们的眼界’(沈开木,1983)
而且为分化这种歧义现象而对语法研究的理论和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上引)
(三)揭示的规律
“《‘不’字的否定范围和否定中心的探索》着重讨论了‘不’字的否定范围、否定中心(即‘焦点’)
以及‘不’字句的前提(即‘预设’)。沈文的主要贡献在于:①揭示了‘非对比性否定中心’在语法上的规
律性,即在常规条件下否定中心的优先性,……②探讨了‘对比性否定中心’跟‘前提’的对应关系,以及获
取‘不’字句前提的办法。前提的确定实际上等于是消除了句中的歧义。沈开木在另一篇谈‘也’字的论文中
更明确地指出了这种歧义现象的特点是:‘可有可无,隐而不现’。‘没出现伴随句的时候歧义存在,是‘有
’,出现伴随句时歧义消失,是‘无’,歧义存在时是‘隐而不现’。”(同上引)
“《‘不’字的否定范围和否定中心的探索》……重要贡献之一,是分八项较全面地揭示了非对比性否定
中心在语法上的规律性,同时指出,‘在言谈中,对比性的否定中心起着更重要的作用,非对比性否定中心要
从属于它’。……”(陈高春主编《实用汉语语法大辞典·学者篇·沈开木词条》,职工教育出版社1989年6
月第1版,第688页)
(四)引进的语用学的成果
“八十年代副词研究没有割断历史。它既有别于传统的副词研究,又继承了传统副词研究的一些优点,同
时它又广泛吸取了国外最新研究理论和方法,这主要是:①引进‘语义学’的成果。……接触到副词的‘语义
指向’问题。②引进‘语用学’的研究成果。语用学是近二十年来,随着信息论的建立和发展而创立的一门科
学,主要研究符号的起源、运用和作用。副词研究采用了语境、预设、意愿、焦点、已知信息、新信息等术语
和分析的手段,必然使副词的研究水平达到一个新的高度。”(邵敬敏《八十年代副词研究的新突破》)
二、用“语义指向”去研究一种语言的语法,对语言学来说,起着一种添砖加瓦的作用。
在我们提出“语义指向”并用它去研究现代汉语的时候,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欧美语言学,在语法学方面
,已经有转换生成语法;在语义学方面,已经有解释语义学、生成语义学和菲尔墨、切夫、哈利迪等人的语义
学理论;在语用学方面,格赖斯已经取得不少的成果。但是,这些成果,还没有接触到“语义指向”。 例如
:英国的语言学对英语的not跟被它否定的焦点这种“语义指向”跟它的对象的关系,就没有从“语义指向”
的角度去研究。当然,这很有可能是因为英语里有“语义指向”的词比现代汉语少。现代汉语是世界语言的一
种,有“语义指向”的词比英语多,提出并用“语义指向”去研究,就是对语言学起着添砖加瓦的作用。
三、运用系统科学的成果。
系统科学是现代科学发展的一种结果和推动。系统科学的成果很多,我们在“语义指向”中引进的是系统
的相互作用和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例如:我们认为“也”字或“不”字跟它们以外的词语发生语义关系2,这
实际上是把它们双方都看作独立的系统,并且研究前一个系统在后一个系统上发生具体关系的各种情形,从而
发现发生关系的结果是必然产生歧义。这种歧义,实际上是一个语言符号链条(整体)的运载功能大于它的各
个部分的功能之和。
引进系统科学的新成果,对其他语法问题也有意义。例如:我们在《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应当运用系统科学
的成果》(载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2期; 复旦大学语法修辞研究室《语法修辞方法论
》,复旦大学出版社1991年8月第1版)中把“也”、“都”、“各”、“共”从一个侧面分化开来,也是系统
科学的成果在起作用。
四、在运用“语义指向”进行研究时,用数学做理论指导和揭示规律的工具。
在语法研究中用数学做指导理论和揭示规律的工具,是我们中国人提出来的。
语法研究,向来有哲学指导、逻辑指导和语言学指导。这些指导都是很必要的,而且行之有效。但是,由
于语法所研究的是组合,而组合又已由数学概括成规律,所以如果用数学作理论指导,语法研究便会更深入。
例如:数学中组合的知识指导我们去弄清:(一)“也”字是不是可以指向任何一个实质性成分?(二)“也
”字能不能同时指向两个或更多个实质性成分?根据数学的指导,我们又有重点地搜集、补充了一些语言材料
,并且发现了一个句子有几个实质性成分时,“也”字可以只指向一个实质性成分,产生几个伴随句(前提的
字面表达),也可以同时指向两个或更多个实质性成分,进而发现了“也”字产生潜在义的规律,发现了现代
汉语歧义的新品种。“我们在研究‘不’字的否定范围和否定中心的时候,又碰到类似的问题。数学中组合的
知识又一次指导我们认识语言现象,顺利地解决问题。”(拙文《在语法研究中运用一点数学》。《学术研究
》1991年第2 期)再如:要计算一个“不”字句能有多少个语义指向的对象,便得运用数学中组合的公式来计
算。而用数学计算出来的“也”字的“语义指向”所产生的前提可以有x≤n+c(2)(,n)+c(3)(,n)……,最高
取值是x=n+c(2)(,n)+c(3)(,n)+……,最低取值是x=n+1个,便因组合公式的全面性而全面了。
在语法研究中运用数学,除了对“语义指向”有上述作用之外,对其他的问题的研究也有作用:(一)用
数学作类比论证的论据。例如:吴竟存、侯学超在《现代汉语句法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2
页)中用数学论证“非洲语言研究”的层次。(二)用做揭示问题的基础。例如:我们在用数学揭示组合方式
的基础上,揭示联合关系可以具有一种不容易发现的同位关系的语法性质和因组合方式不同而形成的多义的性
质:“这种多义,即使不注进含混性,也不能完全消除。注进含混性更难完全消除。这种不能完全消除的特点
,我们认为是这种多义所特有的。”“这种多义所含的含混性,也是歧义所没有的。”“因此,我们认为,这
是一种过去从未认识的语言现象。”(请参见拙文《名词多组多项参加组合所产生的语义》,载于《汉语学习
》1991年第4期)
“语义指向”的提出和取得的成果,要归功于吕叔湘先生。由于他提出“指向”的概念,才演化成为“语
义指向”;由于他的指导,我国现代汉语语法学才在八十年代的副词研究中产生从“语义指向”的侧面的突破
,才能给现代语言学添砖加瓦。

如同别的概念一样,“语义指向”在运用中已有了发展。有人用于从一个词的角度谈它跟某个对象发生语
义关系。例如:《“这样”的语义指向和已知信息的代词化》(《汉语学习》1987年第6期)。 该文说:“‘
这样’的语义指向可以分为指上和指下两种。此外,……还有同步现象。”如果撇开代词的指代作用不谈,这
样的“语义指向”,便是从一个词的角度谈它跟某个对象发生语义关系了。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 责任编辑:林利藩)*




原作者: 沈开木
编辑/来源: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