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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比较研究

时间:2011-11-28 13:42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摘要: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发展是个动态的过程,贯穿于教师职业生涯的始终。本文通过西方发达国家教师资格认定制度与中国目前教师资格制度的比较研究,提出完善我国现有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建议,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提高教师资格认定的管理水平,以促进我国教师资格制度更加完善。 关键词:教师资格   认证 比较研究

张素红  李明惠  周克勤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职业许可制度,它是国家对准备进入教师队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的基本要求,其中规定了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我国至2000年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后,现已进入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时期。实施教师资格证制度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措施之一。
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美国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经过200多年的逐步发展,如今已经具备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认证机制,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先进最完善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之一。而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才刚刚建立,所以,我们非常必要从教师资格制度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那里汲取丰富的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发达国家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现状
1、各国教师资格认证机构:
美国:统一的认证机构。
为了使各州之间的教师教育质量有可比性,促进教师的跨州流动和师资资源的调节, 以及保证教师教育的质量,提升教师教育的水平,美国建立了全美统一的教师教育认证制度,成立了两大教师教育认证组织,即1954年正式成立并运作的全美教师教育认证组织(National Council for Accreditation of Teacher Education, 简称NCATE)和1997年成立的教师教育认证委员会(Teacher Education Accreditation Council, 简称TEAC)。
美国“国家教师教育认证委员会”(NCATE)是由30多个专业教师协会和组织、教材内容专家及地方和州政府制定者组成的民间专业性组织。它是全国中学后教育机构认可委员会授权,并为美国联邦教育部承认的惟一的全国性教育教育专业标准组织。它的职能是对教师教育机构进行全面评估和鉴定。[ ] 50多年来,国家教师教育认证委员会的认证制度对美国教师教育的质量保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被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the Council for Higher Education Accreditation)和美国教育部(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所认可。
教师教育认证委员会(简称TEAC)是一个民间的、非营利性的组织,其宗旨是致力于提高专业教育工作者包括从幼儿园到高中在内的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培养水平。TEAC的主要任务是对教师培养机构的教师教育培养方案进行认证。TEAC的认证对象是教师培养机构的教师培养方案,是方案认证;而NCATE 的认证对象则是将所有教师培养方案包括在内的整个教师培养机构,是机构认证。两者在认证对象的范畴上是不同的。[ ]
日本:开放的教师许可证制度
根据《教育职员许可法》规定:“师资培养教育要在高等师范教育机关进行,实行开放制,贯彻教师许可证制度…教师许可证的基准有国家规定,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负责授予。”在日本,教师资格是由文部科学大臣批准的具有教师培养资格的大学或短期大学考核,合格者由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颁发给相应的教师许可证。除了对大学毕业生按照规定颁发教师许可证以外,对其他社会成员志愿当教师者,文部科学省每年委托有关大学举行鉴定考试,根据教师许可证书标准所要求的学历及考核成绩,颁发给合格者相应的证书。
英国:专业的认证委员会
英国的教育行政部门(现教育与就业部,原教育科学部)规定所有由地方政府兴办或补助的学校的教师必必须是合格的教师。为确保师范教育课程的专业水准,英国对各种师资培训机构开设的教育科学专业课程和教师证书课程实行专业有效性认可,由20世纪80年代中期成立的师范教育认可委员会执行。师范教育执行委员会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师范教育课程标准对各高校的师范教育课程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向教育部建议是否为该校的师范专业毕业生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这种对师资培训机构的专业性认可制度直接与教师资格证书的颁发挂钩,有力地保证了师范教育课程的质量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水准。
2、各国教师资格认证的标准:
美国:高标准化
成立于1989年的国家专业教学标推委员会(National Board for Professional TeachingStandars)提出五项“核心建议”来作为国家教师标准的基础。国家教师教育认可委员会(NCATE)为了致力于创立一种统一的、一致的,涵盖面广宽的国家鉴定系统和证书系统,培养“新型的专业教师”,认为教师证书的获得应该分为三个阶段:即师范生进入委员会认可的四年制师资培训方案、州举行证书考试和具有3年以上的教学经验后,合格教师可以接受国家教师教育认可委员会的考核,通过者可以获得国家高级教师证书。
日本:高学历、能力要求
日本对教师的素质能力要求很高,要取得中小学教师的资格必须是大学毕业,而且还要经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严格考试。另外,日本早在70年代就成立了“教育研究生院大学”,计划通过这种形式逐步使中小学教师达到硕士毕业水平。根据日本文部科学省2004年的统计,高中教师达到硕士毕业程度者占11.1%。[ ] 1997年日本教育职业培养审议会的审议报告中对教师的素质能力提出了下述要求:具备基于全球性视野并付诸行动的素质能力;具备适应时代变化生存的社会人必需的素质能力;具备教师职业必然要求的素质能力[ ]
英国:完善、规范
由英国教育与技能部(the 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Skill)公布的《教师专业标准框架修订草案》(Draft Revised Framework of Professional Standardsfor Teachers) 于2007 年进行实施。》从三个方面对五个阶段的教师标准进行叙述。三个方面包括职业性质、职业知识和理解力、职业技能,五个阶段的教师分别指获得合格教师资格(QTS) 的教师、成功完成入职培训(induction)的教师、入职后(post threshold) 教师、优秀教师( excellent teacher) 和高级技能教师(advanced skills teacher)。[ ]

3、各国教师资格认证考试
美国:资格测试难度大
在美国,申请者要根据州教育部门的要求通过基本技能、教学法知识和学科知识的测试, 如国家教师测试(NTE) 、实用测试( Praxis) 或州级测试。Praxis 系列考试是用于初任教师的专业测量, 主要包括三类测验:入学鉴定测验 PraxisⅠ、出任执照测验鉴定 PraxisⅡ、继续执照鉴定测验 PraxisⅢ。[ ] 它比国家教师测试更为复杂和严密。目前,全国有41 个州把实际应用序列(Praxis)测试作为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一项必条件。
日本:
日本教师资格是由文部科学大臣批准的具有教师培养资格的大学或短期大学考核。这种考核包括两方面:一是对一般大学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考核;二是对志愿当教师的其他社会成员的考核。四年制本科毕业的学生经教师资格初检合格后,先实习一年,再经复检合格者,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对其他社会成员的考核,文部科学省每年委托几所大学进行鉴定考试,报考小学教师须短期大学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历,报考中学教师则要求具有大学毕业程度。经考试合格,发给教师资格证书。[ ]

二、发达国家教师资格认证的共同特点及其启示
1、教师资格证难保永久性
教师的成长和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教师资格认证同样也不能一劳永逸,它要同教师的发展相联系,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对教师不断地进行重新认证,以确保教师的职业素养不断提高。
现在美国的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一般为 5- 7 年,这就要求想继续从教的教师在证书期满之前必须参加专门培训,修完特定的培训课程并通过考核获得新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便不能继续任教。如美国威斯康星州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必须 5 年更换一次,更换时既要考核平时教学工作的成绩,还要看 5 年内的进修情况。如果要提高证书等级也必须通过各种途径进修以取得学分。这种办法通过在职进修等途径促使教师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素质。
    2006年6月26日,日本中央教育委员会完成了一份关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告。报告建议,
为提高师资质量,每10年对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更新,更新的条件是参加至少30小时的培训。[ ] 2007年确定将导入教师资格更新制。更新制是指通过教职课程的培养,能够解决社会、学校教育所担负的课题, 根据实际情况,确保拥有不同时代所要求的、作为教师所必备的资质能力, 而对教师资格证书定期进行必要的更新的制度。导入更新制后, 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师适合性基本准则, 各大学教职课程委员会 ( 暂命名) 给予评定。如评定不适合, 将不授予教师资格证书;另外,教师资格证书取得后, 每隔 10 年, 有义务接受一定的听课学习, 然后, 教育委员会进行评定其适合性。如果没能更新, 教师资格证书失效。[ ]
在我国,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中只包括教师资格条件、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没有设立定期评估、审查和更新的制度。而在现代社会发展迅速的今天,迫切需要建立动态的教师资格制度系统,保证教师队伍的高素质、专业化。
建立动态的教师资格制度系统,包括资格的考核与评估、审查、及更新制度,其最终目的是通过对教师资格的定期认证、检测,形成一种激励机制,推动教师以及教师后备队伍不断学习、提高,保证我国教师队伍的高水平和高素质。现在的教师资格终身拥有,从某种程度上如同终身制。定期认证的核心应是检测教师资格获得者在获得教师资格后的一定时间内,是否还具备作为一名教师应有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及能力,如是否有足够的教育教学经历,是否接受了相应的继续教育,任教期间业绩考核情况如何,身心健康状况和师德修养是否适宜继续任教等。[ ] 在定期认证的周期上, 结合国外经验以及教师专业发展规律、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规律和教师职务晋升周期,笔者认为申请人自获得教师资格之日起每5 年进行一次定期认证较为适宜。但对连续通过认证,而且任教年限达到15 年以上,并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做出突出贡献者可减免定期认证。也可以参照一些国家的经验,分为不同期限的教师资格证,例如有效期限证书、临时期限证书或终身资格证书。

2、政府政策的统一管理,统一的认证机构
    美国在全国建立了统一的教师教育认证制度,成立了两大教师教育认证组织。统一的教师教育制度是教师教育制度和教学水平的基本保证。在日本,教师许可证的基准有国家规定,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负责授予。英国有专业委员会根据国家制度,直接与教师资格证书的颁发挂钩,有力地保证了师范教育课程的质量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水准
目前我国教师资格认证实行分级认证,还没有国家共同的认证机构。如江苏生教师资格测试组织与管理方法指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省、市、县(市、区)分级负责。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师 [2002] 10 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的通知中指出,“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主管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认定。”
我国目前没有国家级统一的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其结果是缺乏统一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缺乏国家层面的教师专业标准。尤其是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统一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必定不能保证高质量的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因此,在我国必须建立国家层面的教师专业标准,实现职前职后标准一体化。我国也可以借鉴美国等国家优秀教师资格认证制度,逐步实行地方和国家两级证书制度。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认定要设立严格的和高水平的教师专业标准,只有在持地方证书后才可以申请全国证书。要获得国家级教师资格证书,必须进行统一的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3、专业团体在资格审查认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在美国,不仅每个州都建立了教师教育认可标准,同时还有全国教师教育认可委员会这样一个全国性的教师教育认可团体。美国专业教学标准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建立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证书,这种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证书与工程师等其他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具有同等的作用。英国政府为了使教育改革顺利进行,加强了政府对教育的控制,建立“教师教育认可委员会”。政府授权这个委员会提供或推荐政府同意的合格教师授课科目。
我国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虽然有法律保障,也有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教师资格的考试科目、标准及考试大纲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政府部门行政指令、行政干预过多,出现专业团体缺位的现象。根据美国等一些国家的经验,独立于政府机构之外的教育专业团队不仅能够公正地制定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而且在执行各标准中更能有效地进行监督。我国急需建立不受政府干扰,但是受政府监督的教师资格认证第三机构,第三机构可以是由教育机构,如大学、研究所,专业人士和各教育培训机构共同组成。

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国家法律规定的职业资格制度,由于正式实施不长,我国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发达国家相比,教师专业化还处在较低水平。西方发达国家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发展历史比较悠久,不同国家都有自己的特色与经验。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参考文献:
1、李旭,美国提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标准及其局限,比较教育研究,2003年第4期,P53-57

2、王 静 洪 明,教师教育质量评估的新理念—美国教师教育认证委员会(TEAC)述评,全球教育展望,2008年第1总第246期)

3、[日本文部科学省. 平成16年度( 2004年)学校教员统计调查]

4、方明生, 重视实践性指导能力培养的教师教育课程[ J ].全球教育展望, 2006(3).47

5、Draft revised standards framework January 2007 ,http :www.tda.gov. ukPteachersPprofessionalstandards. aspx , 2007 - 05- 17.

6、黄财尉, 美国教师证照考试 Praxis 系列评量的探究与评价[ J] . 教育研究月刊, 2004, ( 11) : 100- 117

7、方明生,重视实践性指导能力培养的教师教育课程 [ J ]. 全球教育展望, 2006 (3) . 47

8、日本拟将实施教师资格更新制度 [N ]. 中国教师报,2006. 7. 5 )

9、祝怀新 顶波,日本教师资格更新制浅析,比较教育研究,2007年第2期,总201期

10、杨瑾、余艳:教师资格定期认证制度研究,人民教育,2006年20期,P: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