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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设工程索赔

时间:2011-12-16 10:54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摘要】在工程建设中, 工程索赔是工程管理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索赔是一项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很细的工作,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将索赔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 力求使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 建设工程 索赔程序   索赔管理任务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和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一、工程索赔的产生原因
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更索赔:如工程施工项目工程量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工程质量、标准变化。
4、工程环境变化而引起的索赔: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的变化。
5、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索赔:如地震、洪水、恶劣气候条件、战争状态。
二、工程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
可分为承包人同发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发包人或承包人同供应商之间的索赔; 发包人或承包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索赔。
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工期索赔一般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或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延长施工时间,使原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从而避免了违约罚金的发生;费用索赔就是要求合同对方补偿费用损失,进而调整合同价款。
3、按照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可分工程变更索赔,工程延期索赔,工程加速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条件或障碍索赔,不可抗力事件索赔,工程终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政策法令变化等)
4、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可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按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总索赔,又称综合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
三、工程索赔依据、证据
工程索赔依据有3个方面:⑴合同文件⑵法律法规⑶工程建设惯例
工程索赔证据以工程索赔依据为基础,必须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有效性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各种合同文件,如招标文件、包括工程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者预算书等。
2、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工程图纸、各种变更、签证、技术规范、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工作日志、备忘录,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3、工程会议纪要、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4、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
5、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6、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四、工程索赔的程序
1、当索赔事件发生以后,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事件。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规定的时限为28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 收集证据资料。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商对索赔作出的解释和具有强有力的证明材料。因此,承包商在正式提出索赔报告前的资料准备工作极为重要,这就要求承包商注重记录和积累保存各方面的资料。这些证据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及时,与干扰事件关联,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3、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承包商向工程师(或业主)提交的一份要求业主给予一定经济(费用)补偿和延长工期的正式报告,承包商应该在索赔事件对工程产生的影响结束后,在规定时限内向工程师(或业主)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
五、监理工程师的索赔的管理任务
1、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减少索赔发生的可能性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为发包人承担了大量具体的技术,组织和管理工作。如果这些工作出现疏漏,对承包人施工造成干扰,就可能给承包人造成索赔机会,所以监理工程师应能预测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堵塞漏洞,在下达指示、起草文件、做出决定、答复时都应注意其严密性和完备性,颁发图纸,变更,做出计划和实施方案都应考虑其周密性和准确性。
2、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发生
监理工程师应该通过对合同的监督和跟踪,及早发现工程干扰事件,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干扰事件的影响,减少双方的损失。作为公正的第三方,监理工程师应该为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提供良好的服务,做为双方的纽带,监理工程师应该做好协调,缓冲工作,为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氛围,通常合同实施越顺利,索赔事件就可能越少,
3、索赔处理程序,
监理工程师在索赔的处理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行时效检查。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应首先检查索赔报告是否超过规定的时效期。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GF- 1999-2001)参照国际上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对索赔的时效作了如下规定:“索赔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生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签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末予答复或末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对于超出规定时效期限的索赔,视具体情况有权拒绝。同时对有效索赔应及时处理。
2)判定索赔是否成立。
第一与合同相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总工期的延误或费用的额外的支出。
第二造成工期的延误和费用支出的原因,按照合同约定不应该是承包人承担的责任。
第三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监理工程师判定索赔成立的条件为调查研究鉴别真伪。应通过资料查阅和现场调查鉴别索赔报告的真实性。接到索赔报告后,要认真仔细查阅施工图和预算书,并组织双方人员共同进行现场实测,以判别该索赔是否真实。
3)分清责任,严格审核工期和费用。
监理工程师审查工期索赔时应该注意
第一应该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对实际发生的工期索赔事件应属于发包方的责任。
第二,索赔事件延误的工作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内容,往往是合同双方均负有责任,对此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根据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审核,以确定合同双方应承担的费用。
监理工程师审查费用索赔时应该注意
第一费用索赔是否成立,只有符合合同规定的索赔要求才有合法性。
第二实际损失分析,损失调查重点是分析对比实际和计划工程成本和费用方面的资料,在此基础上,核算索赔值。
4)及时处理索赔
监理工程师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必须及时行使权力,下达通知、指令、表示认可,作用如下:⑴可以减少承包人索赔几率。⑵防止事件损失进一步扩大。⑶不及时解决索赔会加深合同双方的矛盾,影响施工单位工作的积极性。⑷不及时解决索赔会加深造成索赔以后解决的困难,使处理问题复杂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是一项艰巨而又细致的工作。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在索赔工作中索赔管理者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为企业在工程建设中争取更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3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
4缪长江.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