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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斯密问题”的解读——简论《道德情操论》

时间:2011-12-21 11:42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摘要]:亚当斯密在写作《国富论》的同时,还写了一本关于人性的巨著《道德情操论》。当我们仔细拜读他的《道德情操论》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道》与《国》是不矛盾的。所谓的“斯密问题”不符合他的本意。《道》与《国》只不过从不同侧面来说明人的两面性,二者共执同样的人性观,在理论假设上是不矛盾的;而且斯密认为道德生活和经济生活存在着共同的目标,即实现利己与利他、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自爱与仁爱的和谐一致,通过道德情操的发挥和“看不见的手”能够分别得以实现。 [关键词]:斯密问题 同情   利己

从古到今,人性一直是人类思想史上永恒的话题。各个时代、不同学科的理论家,都从不同角度出发揭示人的存在本性,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自己的理论大厦。亚当斯密便是其中之一。他在写作《国富论》(以下简称《国》)的同时,还写了一本关于人性的巨著《道德情操论》(以下简称《道》)。表面上看来,《道德情操论》提倡的道德生活中同情利他的精神与《国富论》中自私利己的经济行为存在着明显的矛盾,由此引出了所谓的“斯密问题”。斯密问题是否果真存在?当我们仔细拜读他的《道德情操论》的时候,我们会发现,《道》与《国》是不矛盾的。所谓的“斯密问题”不符合他的本意。
首先,从人性观上说,斯密在《道》中坚持的是自利心和同情心相结合的人性假设和出发点,并没有排斥《国》中的自利心,在这一点上并不冲突。那种认为人或者“自利”或者“利他”,要么只能有“自利心”要么只能有“同情心”的思想不符合斯密的本意。
的确,表面看来斯密问题好像存在。在《国》中斯密塑造的是孜孜求利、永不满足的“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驱动人类经济活动的根本动力。而在《道》中,斯密认为在人的“本性中显然存在有某些自然的倾向,使他能去关心别人的命运,并以他人之幸福为自己生活所必需,虽然除了看到他人的幸福时所感到的快乐外,他别的一无所获。”斯密说这种情感就是怜悯和同情。并且,斯密认为同情心是一切人生来固有的本性,“不只为德行隆厚、秉性仁慈之人所独有”,“纵然是罪大恶极的元凶巨慝或冥顽不灵的违法乱纪之徒,在他们身上这样的情感亦绝非荡然无存。”①其实孟子也表达过同样的思想,他曾说过“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仁义理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②即在人类的本性中始终存在着利他、爱人的倾向。但是,斯密与孟子又有不同。实际上,斯密在《道》中首先承认的是人的自利心。他指出,毫无疑问,由于天性的原因,导致“每个人首先和主要的是关心他自己”。每个人都追求和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这是人生的伟大目标。而且,“无论从哪方面看,每个人都必定更适合和更有能力关心自己,而不是任何他人”③,任何其他人都无权越俎代疱而宣称自己比当事者更好地判断他自身的利益。这样,斯密就为他在《国》中论证人追求个人利益的合理性奠定了基础。由此可见,斯密把自利心和同情心视为人性本能中的两个方面。而且,他认为这两个方面可以统一起来。他说,德性隆厚的人能够把对他人的情感的感受性和对自私情感的控制完美地结和起来,从而实现二者的和谐一致。因此,在斯密眼里,人是一个矛盾统一体,人的自利心和同情心作为一个相互对立的统一体共存于人的本性中。《道》与《国》只不过从不同侧面来说明人的两面性,二者共执同样的人性观,在理论假设上是不矛盾的。
其次,斯密在《道》与《国》中实际上要达到共同的人生目标,即实现利己与利他、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自爱与仁爱的和谐一致。在道德领域中,通过道德情操的发挥,使个人从利己走向利他;而在经济领域中个人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依靠“看不见的手”不仅实现了个人私利又增进了公众利益。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斯密把自利心和同情心作为人性的两个方面。但自利心追求的是自己的个人利益,凡事以利己为目的,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而同情心旨在爱人,促进社会利益的进步。作为矛盾的两个方面,二者又是如何统一起来的呢?
在《道》中,斯密是紧紧围绕其核心概念“同情”展开论述的。那么,斯密所指的“同情”到底是什么,如何在人与人之间发生作用,又如何使人从利己走向利他的呢?首先,斯密所指的“同情”,不是指一般的同情心或怜悯心。这种同情,或许准确地说应翻译为“同感”,是设身于他人的处境时所产生的与当事者相同的情感。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情感,是因为人天生地有种联想能力。通过联想,人把自己置于同当事者相同的处境中,乐他人之所乐,忧他人之所忧,由此与当事者产生了感情上的共鸣。例如,他举例说,“当我们看见有根棍棒正朝着某个人的腿或手臂快要打下来的时候,我们自然而然会收缩自己的腿或手臂;当这一棒真的落下时,我们也多少会有所感觉,就象被击者一样受到伤害。”④由此看来,同感是由于联想到当事者所处的处境而产生的。通过同感,旁观者与当事者的情感达成共识,双方在彼此的相处中才会产生愉悦感,社会状态也才是和谐的。因为,如果我这个实际上的旁观者对当事者的处境产生一种感情上的共鸣,我就会同情他的动机,认为他是正当的;反之,则不会同情他的动机,并认为他是不正当的。但是,并不是每个人在所有情境中都能达成共识,而且有时候往往差别很大。那么,我们是如何影响他人以造成同情,使处于不同意识的个人认同对方而达成共识的哪?斯密认为只能依靠加强力道,去提供更为强烈的激情以获得他人的认同。至此,我们还会进一步问,什么样的激情才是合宜的?斯密认为,“同情欢乐是件惬意的事情,只要没有妒忌之心作对,我们总是心满意足地纵情于对那令人愉快的情感的激动之中。但是,同情悲伤却很痛苦,我们总不太情愿与悲伤相伴。”⑤似乎能够给人带来快乐的激情才是合宜的激情。但是,据此还不能判断同情的正当与否。因为,对于出于自利心的人们来说,能够给他们带来快乐的必定是对他们有利的。与他人的利害得失相比较,他们更容易同情自己的利害得失。当他们省察自己的行为时,如果从他自己的立场出发,得出的结果容易失之偏颇。斯密认为,要能对这两种相对的利益做一恰当的比较,就必须转换自己的立场。但是,“我们既不能用自己的立场和眼光,也不能用他的立场和眼光去看待它们;而必须用与我们双方均无任何特殊关系,能怀有公平之心对双方利益做出判断的第三者的立场和眼光去看待它们。”⑥由此,斯密引出了“公正的旁观者”的理论,这是《道》中一个重要的逻辑转换。“公正的旁观者”是斯密设想出来的。这位中立者既不是我自身,也不是与我的行为和感情有关的他人,而是一个局外人,以局外人的眼光来判断我的行为和感情的是非。斯密认为,每个人都是作为行为者和旁观者的双重身份出现的,前一个我是“行动之我”,后一个我是“评判之我”,而“评判之我”实际上就是良心。当“行动之我”产生一个念头时,“评判之我”就会对它进行评价,善的就支持,恶的就劝阻,努力促使它符合“公正的旁观者”的眼光。斯密问道,“当我们消极的情感总是那么卑鄙、自私时,我们积极的本性又何以常常是那么的高尚、慷慨?当我们受自己利害得失的影响总是远大于受他人利害得失的影响时,又是什么原因使得慷慨之辈(在所有场合)和平常之人(在许多场合)都为了他人的更大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呢?”斯密说:“这不是宽厚的博爱力量,不是自然在人心中点燃的那微弱的仁慈之火,而是那种能抵制最强烈的自爱冲动的东西。它是一种在这类场合发挥作用的更强大的力量、更有力的动机。它是理性、原则、良心,是内心之人、内在人、我们行为的伟大法官和仲裁人。”⑦正是“我们心中的那个居民”,总是提醒我们“一个人决不应该为了自己获利而损人利己,侵犯或损害任何他人的利益,即使他所得之利益要远远大于他人所损之利益,亦不例外”⑧,否则只能使自己成为公众蔑视和愤恨的合宜对象。当我们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毫不相干时,我们也要以一种公平之心行事。因为任何人都是平等的,决无优于他人之理。他认为普通的世界贸易就属于这一种。他的这一思想与他在《国》中所阐述的平等交易的原则也是一致的。因此,实际上斯密在《道》中倡导的是为己利人的行为,通过同情达到双方的互利。斯密说,“更多地同情他人,更少地同情我们自己,约束我们的自私自利之心,激发我们的博爱仁慈之情,构成了人性的完善。”⑨也只有这样,人类才能达到和谐。
在《国富论》中,斯密认为,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进行分工协作、自由贸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追求自己的个人利益。对个人利益和幸福的关心当然是必要的,每个人在法律所允许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地追求个人利益和幸福。他把这种经济行为的动机称为“自爱”,“自爱”是合理的,并不一定导致“自私”和“贪婪”。既然经济行为追求的是个人利益,那么社会的公共利益又是如何得以实现的呢?斯密认为,在经济行为中,每个人追求个人利益也就是促进了公共利益,利己等于利他,二者是一致的,这种统一是靠所谓“看不见的手”实现的。他指出,资本家在追求赚钱的个人自利动机支配的场合下,“象在其它许多场合一样,他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⑩总之,斯密认为正是这只“看不见的手”使得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在追求个人利益的情况下,不以他个人利益为转移地必然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繁荣,也就是从利己必然走向利他,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共同进步。显然,斯密在经济活动中倡导的是在利己的同时达到互利的行为。尽管在这里,斯密犯了一个严重错误,他割裂了动机与效果的辩证统一,还不能真正解决经济领域中利己与利他的矛盾。
综上所述,《道德情操论》与《国富论》是不矛盾的。所谓的“斯密问题”只不过是人们在研究斯密的思想时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有必要“回到斯密”中去,加强对原著的理解,以斯密之口来还原斯密的看法。

[注释]:
①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下同),第3页
②《孟子告子》
③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第247页
④同上,第4页
⑤同上,第48 页
⑥同上,第146页
⑦同上,第147 页
⑧同上,第148页
⑨同上,第22页
⑩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7页

[参考文献]:
[1]罗国杰主编:《西方伦理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2]唐代兴著:《利益伦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武经伟、方盛举著:《经济人 道德人 全面发展的社会人——市场经济的体制创新与伦理困惑》,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4]《论“经济人”理论的扩展及其道德后果》,《学术研究》2003年第5期

作者简介:
张  静(1980——),女,山东淄博人,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赵京娟(1981——),女,山东潍坊人,苏州职业大学,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