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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业银行在温室气体减排市场业务机会研究

时间:2011-12-07 11:10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摘要:当今气候的变化给中国带来的巨大影响,根据我国面临减排与法杖的双重压力   形成了现阶段我国参与温室气体排放市场交易的主要方式以及国内商业银行在温室气体减排交易中创造了巨大商机。 关键字:气候   机制   体系

2009年12月,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全球119个国家的领导人共同表达了对气候变化的高度关注,气候变化已成为国际合作中最重要的领域之一。对于我国来说,同时面临减排与发展的双重压力,如何借助市场化的手段既实现碳强度减排的承诺又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将是今后一个阶段我国政府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同时也给国内商业银行在温室气体减排交易中创造了巨大商机。
一、国际温室气体减排交易体系简介
温室气体减排信用是由经济实体通过签订具体的减排项目合同和风险分担协议,经过严格的核证程序,产生的由权威机构认可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在碳市场上进行销售或者对其承担的量化减排指标进行抵消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温室气体减排信用产品主要包括注册减排量(CER)、欧洲排放权单位(EUA)和自愿减排(VER),温室气体减排信用由各层级体系规定:
(一)京都议定书体系
1997年在日本京都达成的《京都议定书》奠定了全球性的温室气体减排信用市场的法律基础,京都体系目前是唯一全球层级的体系。《京都议定书》针对发达国家制定了明确的减排目标,即发达国家作为整体要在2008-2012年承诺期内将规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从1990年的水平至少减少5.2%,发达国家之间再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不同的减排或限排目标,发展中国家应积极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但不承担定量的减排义务。《京都议定书》确立了三个灵活机制,一是发达国家之间的排放贸易(ET);二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清洁发展机制(CDM);三是转型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联合履约(JI)。
(二)区域体系
虽然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灵活机制,但是目前世界上并没有统一的国际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各个区域性市场中存在不同的交易商品和合同结构,各市场对交易的管理规则也不尽相同。目前主流交易体系主要有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和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减排交易体系。
二、现阶段我国参与温室气体排放市场交易的主要方式
现阶段我国参与温室气体排放市场的最主要的方式是清洁发展机制,此外也正在探讨自愿减排的可能性。
(一)清洁发展机制(CDM)
清洁发展机制于2000年开始实施。截至2010年2月,已经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注册的项目有2067个,另有52个处于注册审查阶段。2008年,CER交易量为10.72亿吨,交易额为262.77亿美元。CDM机制地区分布较不平衡,从申报项目数量和产量上看,亚太地区均处于遥遥领先地位,其项目数为3261个,占全球项目总数的77.65%,但CDM在非洲、中东和中亚地区的实施情况不理想,项目数量和预期年减排量,均不超过全球总数的3%。我国通过CDM,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CER供应国。
(二)自愿减排机制(VER)
除CDM之外,我国还可通过自愿减排机制(简称VER)来获得碳减排受益。与CDM项目对应的CER相比,VER项目开发程序类似,但相对简单,不需要报联合国审判,只需要认证机构根据市场上认可的标准对其进行核查和合格性认证便可形成可交易的VER产品,因此具有开发周期短,流程简单的特点。
2009年后我国开始逐步出现了自愿减排方式的温室气体交易市场的雏形,组建了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等与温室气体减排相关的交易机构。
三、国内商业银行的业务机会分析
虽然目前未来温室气体减排市场的走向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是随着国际社会和我国政府对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和重视,商业银行将在低碳金融中发现众多商业机会。
(一)贷款业务
1、碳保理
2012年后国际温室气体减排市场发展如何,我国将如何参与充满不确定因素。2012年前已在联合国注册的CDM项目在2012年末前产生的CER的法律关系是确定的,到目前为止,符合条件的CDM项目每年预计可产生2亿吨CER,即未实现的碳资产。商业银行可将未来的CDM收入作为还款来源,设计基于碳资产的贷款产品。但是推出碳保理业务需要克服两个重要难题,一是如何认定碳资产的价值,碳资产的产生受项目运行、合规运行等诸多因素影响,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产出率差别较大,二是如何设计法律结构保障权益,目前全球尚无CER的质押登记机构,难以实现登记。
2、低碳贷款
2012年后的温室气体减排市场一定存在,但是将以何种方式运作,我国将以何种方式参与,何种项目可进行买卖尚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商业银行可以向优质的低碳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提高能效类项目等)提供融资,一方面可增加节能减排贷款的规模占比,优化资产结构,另一方面可储备客户资源,为日后参与温室气体减排市场做好准备。
(二)直接融资
1、发行以碳资产为基础的理财产品
与碳保理的原理相同,商业银行可以为客户就其2012年年底前可实现的碳资产发行理财产品,帮助其获得成本较低的直接融资。向客户发售以碳资产为基础的理财产品,可丰富银行理财产品的产品线,吸引希望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履行社会责任的投资者。
2、为低碳企业发行债券
商业银行可积极帮助从事低碳行业的企业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帮助其实现直接融资。
(三)中间业务
1、购碳代理
商业银行可利帮助从事CDM开发的项目业主进行购碳代理,帮助客户进行项目咨询、寻找买家和商务谈判等中间业务,帮助客户了解和更好地开发CDM项目,提高商务谈判能力,推荐信用记录较好的买家,后续还可提供相应的综合金融服务。但是随着2012年的临近和国际谈判形势的不明朗,市场上的买家对项目日益挑剔,此项业务的生命周期如何还须等待国际气候谈判的结果。
2、为客户引入私募股权基金(PE)或者风险投资基金(VC)
随着低碳经济成为热点,越来越多的私募股权基金开始关注低碳行业,对于有此类需求的客户,如已达到一定规模,希望吸引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优化股权结构,为上市做准备的企业,或商业银行暂时难以提供授信的企业,可向其推荐PE或VC进行股权投资。此类业务不仅可带来财务顾问收入、结售汇收入等中间业务收入,还可在信贷政策不明朗时期维系与客户的关系,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深入合作。
作为近年来伴随着节能减排而产生的未来业务机会,碳金融产品服务正受到越来越多国内商业银行的关注。早做准备,将有利于在该业务领域确立先发优势,进一步丰富商业银行产品线,为客户提供更加全方位的服务。

参考文献:1. 《清洁发展机制的指南和发展》, 陈谦磊编著,经济日报出版社,2008年4月1日出版;
2. 《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钱伯章编著,科学出版社,2008年6月出版;
3. 《碳金融-----碳减排良方还是金融陷阱》,(美)拉巴特,(美)怀特 著,王震 等译,石油工业出版社,2010年1月出版;
4.《低碳经济-----中国用行动告诉哥本哈根》,中国人民大学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研究所编著,石油工业出版社,2010年2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