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思考

时间:2009-07-20 17:17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按照预算改革的要求,部门预算编制要“细”,要“实”。所谓“细”,就是要把所有预算指标都按类、款、项、目,一直落实到具体项目;所谓“实”,就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定额标准,按照预算年度所要实施的事项,测算支出的实际需求,不得瞒收虚支,真正实现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

    一、部门预算监督的内容

    在目前人大还不可能对所有部门预算的各项收支情况都进行详细审查的情况下,人大对部门预算草案的审查内容应该有原则,有重点。

    原则是,依据法律法规和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扬州实际,坚持“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遵循需要与可能综合平衡的原则,重点审查预算收支总量、平衡状态、主要支出项目。

    重点是,在一般审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部门、重点方面、重点项目。

    重点部门——综合部门,农业、教育、科技、社保等重点支出部门,资金收支量大的部门,预算外收入比较多的部门。其中,要关注重点部门中“三个高于两个不低于”的要求。即,目前与预算审查关系较为密切的法律和中共中央文件有明确要求的问题。如:农业法——农业投入;教育法——教育经费;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经费,都要求每年支出都要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中共中央有关精神文明、卫生发展的决定,都要求对宣传文化、卫生事业每年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人大一年可选择几个重点部门进行审查。

    重点方面——收入是否合法、合规,支出是否合理、透明,收支是否平衡,收支是否不均;公用经费标准、项目资金安排是否合理;必备的机动费是否立项;综合经济部门与专业部门安排的项目是否一致,资金安排是否到位;国家、省支持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预算外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纳入政府采购中心管理,等等。

    重点项目——收支数额较大的项目、重要项目和影响面大的项目。政府部门要在预算草案中作出较为详细的说明,以便于人大审查。

    二、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程序

    1、提前介入。参加政府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了解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和标准等情况,掌握编制进度。

    2、调查研究。对政府确定提交市人代会会议审议的部门,开展调查,  做到情况清楚,心中有数。

    3、初步查阅。财政部门将部门预算上报人大财经工委后,  财经工委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查看,并将注意力放在上述的重点方面。

    4、初步审查。人大财经工委会同市人大其他相关工作委员会,  听取财政部门和预算编制部门关于部门预算的说明,对预算草案提出初步审查的意见和建议。

    5、提交市人代会会议审查。财政部门在初审后,对部门预算进行修改、  补充,按统一格式,在人代会会议前印发给代表,供代表审议。

    三、部门预算审查意见的处理

    部门预算审查的最终权力在代表大会。要特别重视代表的审议意见,落实审议意见,这是整修部门预算审查的工作的落脚点。

    1、人代会会议前,财经工委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形成审查意见初稿。

    2、人代会会议上,  财经审查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汇报的全市预算审查报告中,要吸取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3、人代会会议后,要督促财政部门根据人代会审查的意见批复部门预算。

    关于部门预算的批准权问题,我认为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都不能批准,应由政府批准。这在预算法的第四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人代会审查批准了本级财政预算,也意味着包含在本级财政预算和本级财政预算一样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

    四、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

    部门预算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变更,预算执行期间,除国家出台的政策性因素外,不得随意增减预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相关规定来进行。一是年中了解。督促部门严格执行预算。二是年底调整。调整的步骤是“部门提出,财政审核,报人大备案”。三是决算审计。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是交部门决算前,要经过审计,并由审计部门负责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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