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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式记账的会计目标分析

时间:2009-12-30 16:49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摘要:受托责任观是会计内在制度和外在要求的统一,决策有用观是受托责任观的自然延续,二者的基础是财产所有者对自己财产的关心,而二者的差别可以根据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程度来进行分析。 
关键词:复式记账  会计目标
        1 复式记账的报表结构 
        复式记账是财务会计的基本方法,它是指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需要记录时,同时在相关联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以相等的金额进行登记的一种记账方法。
        与单式记账不同,复式记账要求一笔经济业务发生之后,必须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账户中进行记录。比如巴其阿勒在其著作中提出,商人开始经营时需要做的第一个“会计分录”是:将他所拥有的现金金额同时记入“现金”和“资本”两个账户。之后在商人的经营活动中,每一笔业务也都需要同时反映在两个账户之中。这样记账,使经济业务在不同的账户里相互对应相互平衡,从而可以及时反映会计记录的错漏,给商人们带来好处。 
复式记账经历了五百年的发展完善,现在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账户体系和记账程序,成为世界通用的会计记账方法。下面仅就现代复式记账的最终结果——会计报表展开分析。 
        现代复式记账经过日常处理主要产生两张重要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的结构主要依据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左侧列示主体的资产,右侧上方列示主体的负债下方列示其所有者权益。这种结构形式有什么意义呢?我们可以把资产理解为主体现存的那些资源和实物,这些东西来源于负债(所有权归别人)和所有者权益(所有权归自己)。这种理解也就是“资产占用=资产来源”观点。不过,站在主体的角度我们还可以这样理解:一个主体到底自己“拥有”多少财产?负债是它要还给别人的,应该从财产中扣除,主体真正拥有的财产是“资产-负债”,这些财产是主体的所有者拥有的财富。在复式记账方法下,这些财产被同时记录到报表的两方,即主体的财产(资产-负债)方和所有者权益方。这样,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就变成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或者说“主体拥有的财产=所有者权益”。 
        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上述“主体拥有的财产=所有者权益”右侧的“所有者权益”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主体成立时的投入和主体存续期间所产生的经营成果。对于主体成立的投入,由于投入的时间跨度相对较短投入方式也较简单,较容易知道其投入数额。而对于主体存续期间的经营成果,由于时间跨度较大经济业务比较繁多和复杂,其数额就相对较难确定了。利润表的作用就是计算主体在一定期间了经营的成果。利润表的大体结构就是一定期间的“收入”,扣除这个期间的“费用”,剩下的是主体经过这段期间的经营实际获得(增加)的财产。(当然,现代企业利润表的结构更加复杂,但究其初始状态,我们可以进行合理的推测和简化。) 
        对照上述复式记账的两张报表,我们可以知道复式记账是如何通过报表反映财产变化的。主体的拥有的财产就是“资产-负债”,在复式记账下,这些财产必须严格的通过平衡关系来明确其产生及变化原因。财产的变化是由过去的经营造成的,经营成果先在利润表中计算,再过入资产负债表表达。 
        复式记账是至今为止最完善的记账方法,相对之前的记账方法而言,复式记账是一种全面系统的反映财产变化的记账方法。如果使用了复式记账,就可以按照它的规则自然而然的得出财产变化的情况。也就是说,反映财产的变化,已经不仅仅是个人主观的愿望,而是已经由复式记账确定为一种必须执行的“制度”。 
        2 复式记账的会计目标——受托责任观
       人们关心自己财产的变化情况,复式记账是一种全面系统的反映财产变化的记账方法。现在我们来考察一下个人财产经营的一些情况。 
        个人财产按其经营者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个人财产由自己经营和个人财产由他人经营。如果个人财产由个人自己经营,他必定会十分关心自己的财产增值情况而在经营过程中精打细算处处小心。此时复式记账的这种“强制反映”似乎还不是必须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先进的记账方法(复式记账)和其他记账方法(如单式记账),只是在反映的精确度上有差别,不存在“故意造假”的可能。但是如果个人财产不由自己而由他人经营,此时就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作为财产所有者的委托方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作为经营者的受托方时,相应的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就产生了。此时复式记账的“强制反映”制度就非常必要。经营者必须要按照复式记账的要求,全面反映财产和财产的变化,这就提高了经营者造假的难度,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代理问题发生的可能性,客观上降低了所有者损失的风险。这样,复式记账实际上充当了反映经营者受托责任的手段,因此可以说反映受托责任是复式记账本身演绎出来的财务会计目标,它与受托责任观是一致的,也正如美国会计学家井尻雄士所说,“经管责任是复式簿记制的核心”。 
        现代会计目标的受托责任观可以阐述如下:现代企业的主要形式是公司,公司的典型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者的财产投入或者汇集到公司这一主体当中,由经营者进行管理,这正是上面提到的“个人财产由他人经营”。这种情况下,首先,所有者关心自己财产的变化,他就只能关心公司的财产进而知晓自己财产的变化;其次,所有者很担心经营者不能担负起替自己管好财产的责任,他就会通过一些途径来了解经营者到底做的怎么样,会计正好充当了这一角色。所以说,会计的作用或者目标就是反映受托责任。
        综上可以看出,由于复式记账,会计本身已经内在的要求必须严格“算出”财产的变化,降低了受托方造假的可能,增强了反映受托责任的有效性,会计方法本身也就体现了会计的目标。而在现代公司制的企业组织形式下,受托责任更加重要并成为客观上对会计的要求。因此,受托责任观的会计目标,是会计内在制度和外在要求的统一。
        3 决策有用观分析 
        决策有用观是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