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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会计及其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效果分析

时间:2010-01-12 09:10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论文关键词】套期会计;公允价值计量;套期有效性

  【论文摘要】文章以期汇合同套期会计为例,阐述套期会计提前确认了被套期项目的未实现损益、递延套期工具有效部分的未实现损益,使被套期项目的成本锁定在交易开始时点的价值基础上,实现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在确认上的一致,有效地反映会计期间损益的对冲效应,这是公允价值计量下风险敞口套期保值业务会计的有效手段。 
    
   
  早期企业应对外汇汇率风险敞口套期保值的套期工具是期汇合同(forward contract),它是由企业与外汇经纪银行签订的将由银行按照约定的远期汇率在未来日期把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的契约。远期期汇合同在签订时,并无任何初始成本,因此无需作成任何会计记录。但是作为期汇合同的签约方,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其可能产生的日后的现金流量。理想的套期保值结果将取决于套期关系的可靠程度及其套期保值的高度有效。 
   
  一、套期会计的优越性 
   
  套期保值的英文hedging可意译为“互抵”或“对冲”,例如著名的美国对冲基金就是hedging。“对冲”的现实表现是企业在金融市场签订一项或多项名义远期合约或者是将来交割的金融收付条款,并使该收付条款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的现金流变动方向与被套期项目的金额相等且方向相反,即实现对冲,从而有效地抵销远期风险导致的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带来的潜在风险。 
  套期会计就是使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相互冲抵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同时计入会计盈余的会计处理方法,并以公允价值计量将资产负债表中用于套期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套期会计之所以能够反映风险敞口的“对冲”,原因是在运用衍生工具套期避险情况下,会计期间同时确认套期工具和相关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净损益的互抵。 
  套期会计最适合有效地反映具有风险敞口企业的资产、负债及确定承诺的套期活动业务的完整过程,套期活动会计还能够有效地反映套期交易中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在计量和确认上的相关性,并有利于揭示企业管理者应对风险的有效措施,以增强企业信息公开透明。原因有:一是现代企业基本实现了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并且是以契约形式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投资者要求企业管理者及时地披露会计期间的经营状况及其风险受控程度,以实现所有者与经营者双方获取信息的对称,套期会计的产生恰好能够满足企业外部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套期活动的信息需求。二是套期会计是以锁定交易发生时日资金成本为目的经济业务的会计记录和反映,是明显区别于用于投机目的的衍生金融工具中的一种特殊工具,因此实现有效的计量价值“对冲”避险是套期会计的显著优点。三是套期会计能够避免由于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在时间上的脱节,并且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套期活动,同时将这种“对冲”恰当地反映在会计期间的记录中。四是套期会计递延套期工具损益直至被套期项目发生,并将损益调整在被套期项目的初始价值或者分期计入套期项目的整个合同履行期间。这样,可以避免对持有到期的金融工具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而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的金融工具则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双重计量标准所带来的脱节。 
   
  二、套期关系及其有效性分析 
   
  套期关系是由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共同构成的对立统一关系,套期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是:有正式指定的关系;预期的未来交易很可能发生;风险管理高度有效;有效性可以可靠地计量;并且它们的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净损益在会计期间互抵。 
  套期的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很多情况下,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不可能完全抵销,会出现仅有部分套期对冲的非高度有效现象,甚至出现套期无效。套期无效的形成原因很多:首先是期套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货币表示不一致;其次是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到期时间不一致;再次是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内含利率或权益指数不一致;其他诸如套期工具在套期开始时的公允价值不等于零;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所使用商品价格的标价属于两个不同的市场;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对应的交易对手不同等等。 
  期汇合同套期会计由于是反映企业与外汇经纪银行签订远期交割合约,远期合约详细约定了将来需要交收的收付条款,并使该收付条款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的现金流变动方向与被套期项目的金额相等且方向相反即实现对冲,从而有效地抵销远期风险导致的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带来的潜在的损失。而套期会计则是按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将所签订的远期合约中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即权利和义务以货币形式相互对冲并在资产负债表中按资产和负债予以确认。因此套期是高度有效的。
  一般而言,只要符合一定的有效性标准,即可对套期有效部分实施套期会计。例如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的主要条款相同:金额相同、货币币种相同、交割时间相同,就可以合理地预期二者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变动在套期活动有效期间将全部抵销,套期确实有效。 
  套期会计准则需要对套期有效性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如国际会计准则(IAS39)要求,对有效的套期关系,可预期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变动应几乎全部为套期工具的相应变动所抵销,且实际结果应在80%—125%的范围内。 
  套期有效性的评价可以采用绝对值指标衡量法的金额对冲法,也可以采用相对值指标衡量法的比率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就是通过比较套期风险引起的期套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金额或比率,来确定套期是否有效的方法。运用金额对冲法通过累计比较累积金额变动,如果累积金额变动所实现的对冲比率没有超过基准的±20%范围,可以认定套期高度有效。例如:应对汇率风险,常用的方法是签订远期期汇合同“套期保值”。在合同履行期间,会计权益在反映收益的同时也反映损失并且总是此消彼涨,该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销套期指定期间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其实际抵销程度接近100%,因此可以被视为是高度有效的套期。
  三、套期会计适用于高度有效套期的原因分析 
   
  套期工具的有效性必须是在持续的基础上进行,以确切地肯定在整个报告期内都是有效的,而套期的无效部分则不适用于套期会计。例如当套期活动失效时:即套期工具被中止、被出售或逾期时,必须按常规的会计程序处理。如果按常规程序处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相互冲抵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变动是不计入同一会计期间的,而是按期货价值的波动来确认各个会计分期的损益,直至平仓了结为止。按常规的会计处理程序,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无论在计量上、确认上都是脱节的,所以常规的会计处理程序不可能在会计记录中反映套期的对冲效应。 
  从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相互冲抵的公允价值套期会计处理来看,套期以后,它们的账面价值均调整为期末公允价值。只要不发生单向合同取消,合同履约后的结果总是高度有效的。原因是对这类已确认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套期,均是采用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所以其会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