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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财政“四项改革”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经..

时间:2009-07-21 15:27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本着“细之又细、慎之又慎”的工作原则,把这项利国利民的改革工作做实、做好,推动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决定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这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恩施州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沙洋县作为全国中部地区的试点县,从秋季开学起实施了改革。2007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已经全面启动,包括: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等五项内容。这标志着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了真正的免费教育,公共财政的阳光真正地普照到了农村义务教育领域。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过程中,我省坚持财政“四项改革”,创新财务管理体制和手段,确保了新机制改革各项政策顺利推行。
  
   一、制定实施方案,坚持省“拿大头”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2006年7月24日和2007年2月16日,省政府先后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补充通知》,对校舍维修改造等工作进一步进行了细化,从而全面明确了新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和省、市、县三级政府对各项改革资金的分担比例。
  
   (一)全部免除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
   面向所有农村中小学,免费标准: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70元、初中每生每年 270元,县镇小学每生每年200元、初中每生每年3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两级分担。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及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面向151万名家庭(含城市低保户)经济困难学生,教科书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70元、初中每生每年14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提供。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面向151万名家庭(含城市低保户)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承担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补助标准及方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三)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l. 面向所有农村中小学,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其中,恩施州8县市中央承担24元、地方承担6元;其他县市区中央承担18元,地方承担12元 )。
   2. 属地方承担的部分,29个贫困县市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他农村县市区按省与县市区5:5的比例分担(即省、县(市区)各承担6元);带农村的市辖区属地方承担的部分按省、市、区2:5:3的比例分担(即省、市、区分别承担2.4元、6元、3.6元)。
   3. 2009年、2010年将免学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统筹计算,2008年我省落实公用经费的实际情况(即每生每年农村小学200元、初中300元,县镇小学230元、初中330元)与国家确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每生每年小学300元、初中500元)的差额部分(即每生每年农村小学100元、初中200元,县镇小学70元、初中170元),2009年解决50%(即每生每年农村小学50元、初中100元,县镇小学35元、初中85元),2010年解决剩余的50%。资金仍由中央、省、市、县四级按现定比例分担。
  
   (四)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l. 标准及计算方法:按校舍生均标准面积(小学4.5平方米,初中6平方米)计算标准校舍面积,扣除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已改造面积后,再结合折旧率(3.3%)、单位校舍改造成本(每平方米300元)因素,测定各县市区维修改造资金总额。
   2. 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5:5的比例共同承担。
   3. 属地方承担的部分,由省、市、县共同承担。其中,29个贫困县(市)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他农业县(市、区)由省与县(市、区)5:5的比例分担;带农村的市辖区由省、市、区2:5:3的比例分担。
  
   (五)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按现行体制,将教师合理收入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和财政统一发放范围,确保教师各项政策性津贴、补贴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
  按照新机制方案测算,2007年,全省共需新机制改革资金21.09亿元,其中中央承担13.19亿元、省级承担7.05亿元、市级承担1077万元、县级承担7467万元(其中29个贫困县基本不需新增财政投入)。全省应由地方承担的资金总量中省级财政所占的比例达90%,充分体现了省级“拿大头”的原则。
二、创新财务体制,实行“校财局管”
  
  为加强新机制实施后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经省政府同意,已于11月13日向全省颁发了《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通知》,明确了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
   (一)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农村中小学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照国库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基本情况,向薄弱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经费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三)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是: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议草案,并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送县级财政部门。学校必须编制完整的部门预算,按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将学校的收入统一纳入部门预算;学校的预算外资金一律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收支,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校财局管”财务管理体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为保证“校财局管”财务管理体制的有效实施,我省还相应地创新了财务管理手段,在全省推行宜昌市夷陵区与软件公司联合开发并在夷陵区、沙洋县、枝江市试点成功的“湖北省农村中小学财务核算管理软件系统”。做到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省、市(州)、县(市、区)纵向联网、财政、教育行政部门、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核算点横向联网,所有的财务收支、核算、记账、报表等,全部在电脑上完成,实行网络化管理。各中小学校的财务核算信息资料与县教育局财务部门联网,然后,县教育局与县财政局联网,供各级财政、教